一、目的
1.建立法律法规管理系统,系统地收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满足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要求
2.通过定期对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三、职责
1.安全部、办公室(安全员)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收集 辨识和评审工作,并督促承包商和供应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程序
1.收集和获取
A.收集的途径包括网络、外来文件、书店采购、专业咨询机构等。
B.收集范围包括国家、地方发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法规:各部委出台的行政规章 及国家地方各专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C.填写《法律法规清单》。
D.提供《法律法规清单》给承包商和供应商.
2.辨识
A.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进一步确定法律法规的时效性、适宜性,并根据专业特点辨识法律法规中的适用条款。成公司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清单。
3.更新
A.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负责及时追踪法规的更新情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转发给各使用部门或岗位。
4.合规性评价
A.每年12月,由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共同开展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B.评价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律法规适用条款。
c.评价对象是管理制度健全与完善情况、作业场所风险控制情况和人员资源管理情况。
D.评价方式为各部门内部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汇总评价结果,交管理者代表审批。管理者代表组织评价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协调安排评价结果的有效处理。
E.安全部(安全员)办公室组织编写年度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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