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迁 长 江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关于刻制印章和印章管理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法院:
贵院以(2011)沭商破字第0001号决定书指定成立清算组担任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因开展工作需要,拟刻制内容为“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一枚。
请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予以审查批准,并函告公安机关。
另,管理人安排王家国同志负责印章刻制、领取、保管、用章登记工作,印章由清算组组组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此报告
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算组组长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刻制印章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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