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大竹县农林局: 大竹县 (乡)镇 村 村民小组位于 的林地属于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该地段林权证登记的内容与事实相符。 竹林证( )第 号林权证登记的林地所有权利人: 坐落: 小 地 名: 林班: 小班: 面积: 主要树种: 林种: 林地使用期限: 林权证四至界线: 东: 南: 西: 北: 我村民小组申请的林木采伐范围已委托大竹县林业调查设计队,进行了伐前作业设计。根据采伐作业设计书内容,我村民小组申请的林木采伐四至界线均在以上林权证登记的范围内实施。 采伐作业设计四至界线: 东: 南: 西: 北: 经我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核实,以上林权证登记、采伐作业设计、准备实施采伐的地段,四至林界清楚、权属明确与相邻的村、组、个人均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符合林业管理部门林木采伐申请地点,无权属争议的规定。 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长(签字): 村民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申请权属无争议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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