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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十一)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认识论首先解决的问题是人的认识是如何产生的、人的认识能力是如何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认识发生的自然史因素和社会史因素辩证地结合起来,从劳动实践活动既是主体和客体相分化的标志,又是推动主客体不断实现统一的决定性因素这与根本思想出发,指出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活动在认识

的发生中起着决定作用。

首先,劳动实践活动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不仅促进了人脑的发展,而且通过活动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专属于

人的认识能力。

最后,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社会活动获得了不同

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

总之,以工具性为本质特征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最基本的和决定性因素。这种活动一方面内化为主体的认识结构、认识图式;另一方面外化即对象化为人生活于其中的工具和文化的世界。人通过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作为社会传递物,使人们反映外部世界所取得的认识成果,不会随着个体的消亡而消亡。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重复和发展,人的认识成果也以积累的社会遗传方式,一代代的继承和发展着,每一代人都以上一代人认识活动的结果作为自己认识活动的起点。因此,对有认识能力的人

来说,他的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实践决定的。

(二十二)认识的本质与结构、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贯彻于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

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具体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

的把这一原则看作是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认识论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主观或“客观”精神的产物,把认识看作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奉行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这就割裂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发生的客观依据,陷入了客观随意性。主张可知论的

哲学家包括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如费尔巴哈和黑格尔

不可知论的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其共同特点是怀疑人类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与可靠性,不相信人类为认识世界的能力。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其基本哲学倾向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因此,肯定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2.主体在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首先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再现。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还须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

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其次,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基于这种认识,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人的认识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

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够反映出对象满足于人类社会需要所应当具有的状态。

(3)认识对客体的反映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认识对客体的反映和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的内容。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应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

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4.认识的结构

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其中,认识的主体是人,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人,首先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的人。它包括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主体的最本质特性是社会性、实践性。认识的客体是与人的活动相关的客观存在,首先是指作为实践活动准备的各种观察、探索性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种形式。认识的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下一页 (二十三) 认识过程中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根本的原则。毛泽东说:“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和

‘右’的错误思想”。

2.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重要意义

(1)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割裂两者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错误。

(2)坚持尊重群众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路线。

(二十四)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主观同客观的一致,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现客观同主观的一致,

创造和实现价值。

(1)真理和价值相互渗透、相互引导

真理对价值的引导作用是指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提出新的相关的价值追求,真理本身也具有价值并推动价值的发展。从真理走向价值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价值实现的必要途径。真理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内在环节,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就是为了用真理指引自身的活动,从而有效地改造社会和自然,满足人的价值要求。真理能够引导人们通过实践而创造价值。这种由真理向价值的运动,不仅

是实践活动的要求,同时也是真理发展的要求。

价值对真理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正确的价值目标的确定,必然推动人们深入全面的揭示客观真理;价值的客观实现必然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人们对真理的追求。这主要是因为价值目标、价值要求对发现和认识真理具有引导作用,并且已经实现了的现实的价值对人们继续认识新的真理也具有引导作用。

(2)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真理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实现价值是认识真理的动力和归宿。真理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是具体的,人们不可能一次穷尽真理,也不可能一次满足全部价值要求。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又随着实践的

发展而发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的价值目标,不断推动人们去探求新的真理和价值。

总之,真理和价值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引导,并在二者的同一种共同促进人类的实践不断由一种较低

的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使二者在实践中实现了具体的历史统一。

从方法论上看,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坚持真理和捍卫人民利益的统一,尊重历史规律和无产阶级及人类解放的统一,也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一要发展生产力、

二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2006年07月05日 10:31来源:成人高考教育网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

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重点难点复习:

1、两种否定观的对立

注意:辨证的否定特别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不是与旧事物一刀两断,是扬弃。

2、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特点

注意:掌握这条规律要正确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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