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租赁方):朱跃国
乙方(使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拥有产权的负二层2号库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诺该房屋的用途为仓库。
第二条该处房产使用面积 28.2平方米,经实测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条使用期限
本合同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这一的,视为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单方面收回该房屋: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违法违规物品的;
2、乙方拖欠使用费一个月以上的。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或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后,拒不搬离,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收回该处房产,并有权就因此所受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使用费和保证金
1、乙方使用该房屋使用单价为53.2元/平方米·月,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付情第一年度使用费,后续年底再第一年度到期前 天交付,先付后用。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整),双方在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破坏该房屋结构和设施并
已结清水、电、气、物管及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的规费等费用,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方(未计利息)。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退还,甲方将不退还剩余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未跟甲方办理续用手续但仍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使用单价的150%的标准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相关费用
1、水电费:在使用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如乙方拖延缴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代为缴纳。
2、其他费用属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由乙方自行缴纳,如乙方拖延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代为缴纳,属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的,乙方需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缴纳,如乙方拖延缴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依法、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在该房屋内堆放任何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收回房屋,由此引起的一切事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的结构和室内设施。
3、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4、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消防、工商及其他一切审批手续及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关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乙方在装修前需将装修图纸交甲方备案,并办理完善入场装修有关手
续。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文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文字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13996037868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