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宜发[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宜社扩办发[2010]1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在校学生参保率达95%以上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保工作对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2、各学院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学院的每一位学生,在学生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提高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动员所有学生积极参保。
3、2010级新生保险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4、已经参加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不需重复参保。
5、下学期开学后,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各学院认真填报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电子统计表(新参保)”和宜昌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明细表(续保),9月15日以前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学院收取参保学生应缴纳的保险费交财务处。
附件:
宜昌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单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电子统计表(新参保)”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电子统计表(新参保)”填报说明 宜昌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明细表(续保)
学生处 财务处 校医院
2010年6月30日
《参保通知.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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