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卖 合 同
出 卖 人:合同编号:DWJS2010- 买 受 人: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工程编号及名称:签订时间:2010年
第 二 条 质量标准:技术协议(条件)书、招标技术条件书(如有),以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 第 三 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保证标的物符合质量标准。
第 四 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如需包装):包装物必须牢固,便于运输,不发生途损,途损由出卖人赔偿。包装箱上注明工程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设备木包装物的应有植物检疫证明。包装物不回收。
第 五 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满足正常运行、维护需要,包装箱上注明“备品备件”字样。 第 六 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第 七 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车板交货,指定地点。
第 八 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 (含保险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 九 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交货地点验核外观、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验收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执行。买方在收货时验收合格,但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对货物质量有分歧时,买方有权委托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重庆市相关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十 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合同金额含技术服务费,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到现场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货到完开具发票。按本合同第九条验收合格后,60天内凭100%合同金额发票和经验收签字的货物清单支付全额货款。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如需担保,由双方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由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更换,每延迟交货一天,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买受人的损失,买受人并有权免责终止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或所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重复检验、重复安装及调试、重复运输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何时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壹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清单。
合同清单
110KV汇川输变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