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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认定类减免税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9: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置认定类减免税

注:年终履行减免税手续时,报送的资料与认定资料相同。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服务型企业减免

(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4、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开始经营,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总数为***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人,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为**%,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年检,符合税务机关有关下岗职工(企业)条件。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商贸型企业减免(0202)

(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4、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开始经营,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总数为***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人,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减免(0203)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本年度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10、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11、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2、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5、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属于**型企业,现有职工**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有商贸型企业减免(0204)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本年度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10、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11、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2、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5、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属于**型企业,现有职工**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营业税减免(0205)

(一)政策规定

1、营业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一条

(二) 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下岗职工,于**年** 月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增值税减免(0206)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下岗职工,于**年** 月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0207)

(一)政策规定

1、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五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8、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下岗职工,于**年** 月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0208)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五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8、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下岗职工,于**年** 月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九、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减免(0209)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第四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复印件;

6、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

7、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复印件(或《产权变更证明》复印件);

8、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9、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1、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12、经济实体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13、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单复印件;

14、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5、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单位,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商品零售企业兼批发减免(0210)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2005年底前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惠。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扣减年限截止至2005年底。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33号)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开始经营,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总数为***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人,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减免(0211)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财税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加工型劳服企业根据企业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第

一条第四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6、《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9、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10、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11、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2、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5、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开始经营,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总数为***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人,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减免(0212)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财税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体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

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第二条第四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10、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复印件;

1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12、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4、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开始经营,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现有职工总数为***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人,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征**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三、军转干部新办企业减免(0213)

(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7、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8、安置军转干部身份证复印件;

9、地方安置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复印件;

10、企业与军转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1、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2、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总人数为**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为**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四、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减免(0214)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师以上部队发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6、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月从部队转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 **年度应纳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减免**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十五、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减免(0215)

(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师以上部队发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6、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7、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月从部队转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转业证书》)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六、随军家属新办企业减免(0216)

(一)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7、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8、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安置随军家属新办企业的证明复印件;

9、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10、民政部门发放的《结婚证》复印件;

11、随军家属配偶持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复印件;

12、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企业与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4、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5、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总人数为**人,安置随军家属为**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七、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减免(0217)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结婚证》复印件;

7、随军家属配偶持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复印件;

8、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复印件;

9、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月随军,配偶持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证件号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 ** 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八、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减免(0218)

(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结婚证》复印件;

7、随军家属配偶持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复印件;

8、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10、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月随军,配偶持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证件号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 ** 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九、退役士兵新办服务型企业减免(0219)

(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10、《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11、安置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4、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总人数为**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为**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退役士兵新办商业零售型企业减免(0220)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10、《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11、安置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14、如申请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还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总人数为**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为**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营业税减免(0221)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第一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7、安置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从部队退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增值税减免(0222)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7、安置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从部队退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三、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0223)

(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9、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从部队退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四、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0224)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

6、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9、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从部队退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五、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企业减免(0225)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第二条第八款“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综治委[2004]4号)第二条第八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工资支付证明(工资表)复印件;

9、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证明;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证明;

11、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企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3、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年成立的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总人数为**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为**人,安置比例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六、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0226)

(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综治委[2004]4号)第二条第七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

6、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8、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解除劳教,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七、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0227)

(一)附征税费政策规定

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综治委[2004]4号)第二条第七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

6、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8、从业人员岗位职数说明书。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于**年 ** 月解除劳教,身份证号码为**。**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税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税务登记号为**,从业人员为**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元、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八、仓储财政补贴收入减免(0228)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

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8号)

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304号)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政拨付款证明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6、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计划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为***级粮食储备单位,于***年*月*日成立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城建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二十九、经营墓地减免(0229)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地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7号)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墓地经营许可复印件;

6、墓地销售明细汇总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为***民政局批准,于***年*月*日成立的企业,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于***年*月*日开始了***墓地项目的开发并于***年*月*日建成销售。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城建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十、科普教育基地减免(0230)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第二条

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

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第三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文书复印件;

6、(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单位为***(机关)**(部门)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城建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十

一、信用担保公司减免(0331)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经营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59号)第三条第九款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1]37号)

--------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4]303号)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名单。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为***出资创办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于**年**月**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中小信用担保企业名单(文件名称及文号)。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营业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城建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教育费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地方教育附加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十

二、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减免(0232)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五条第一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2005年6月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6、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主管地税机关下发的《定期定额(率)征收税款申报审批表》。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残疾人,于 **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证件号码为 ** 。 **年** 月 **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单位名称为** ,税务登记号为** 。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十

三、残疾人其他劳动所得减免(0233)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五条第一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2005年6月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协议或雇佣关系证明。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本人为残疾人,于**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证件号码为**。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十

四、房产税困难减免(0234)

(一)房产税政策规定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减免年度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注册类型为**,经营范围为**;我公司因**原因,导致经营亏损。截止**年末,我公司已连续亏损**年,累计亏损**万元。我公司共有职工**人,年平均工资为**元。我公司房屋原值为**元,年应缴纳房产税**元。**年已入库房产税**元,欠缴房产税**元。以前年度我公司未享受减免税照顾。(或我公司以前年度已减免过房产税,具体年度和减免数额为××年××元;××年××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月至**月房产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三十

五、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0235)

(一)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7号)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40号)

(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减免年度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注册类型为**,经营范围为**;我公司因**原因,导致经营亏损。截止**年末,我公司已连续亏损**年,累计亏损**万元。我公司共有职工**人,年平均工资为**元。我公司占地面积为**㎡,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年已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元,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元。以前年度我公司未享受减免税照顾。(或我公司以前年度已减免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年度和减免数额为××年××元;××年××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年度**月至**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不征不退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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