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类业务
发布日期:2013-09-17 09:45:00 来源: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新开业纳税人申请)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第二步:自纳税人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需资料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领取《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接受办税服务厅的实地核查。
第四步:如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根据认定窗口发放的《培训通知》,到航天金税公司进行开票系统培训。
第五步:在《受理回执单》所标注的时间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待审批完成后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退还纳税人)。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1、办理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请填写《网上认证申请表》(可在朝阳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随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一同交认定窗口。
2、上述资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第二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需资料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领取《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在《受理回执单》所标注的时间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1、办理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请填写《网上认证申请表》(可在朝阳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随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一同交认定窗口。
2、上述资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第二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需资料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领取《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接受办税服务厅的实地核查。
第四步:到航天金税进行开票系统培训(如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
第五步:在《受理回执单》所标注的时间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待审批完成后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退还纳税人)。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1、办理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请填写《网上认证申请表》(可在朝阳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随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一同交认定窗口。
2、上述资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可以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第二步: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提交《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相应资料,领取《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在《受理回执单》所标注的时间到相应办税服务厅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窗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认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办结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上述资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doc
2.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