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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技巧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节 复习

复习的过程可以分为这样三个主要的阶段c整理、精读、泛读。

一、整理

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整理。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考生不一定能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此时,需要借用其他同学的记录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听课记录。

二、精读

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考生成绩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绝对不可以小视。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之音。 (一)正确理解

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这门课不同于其他的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效”呢?文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考生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

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谓弦外之音就是文中隐含着意思,但是却没有直接说出来的话。弦外之音很容易成为考题。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考生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须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里就有隐含的意思。从“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商。显然,这两种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由于法律相对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这样隐含着的语句在书中非常多。对于重点章节中这样的句子,我们要好好体会。 (三)能够找到重要的知识点

作为考生,应该能够对知识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识别出来。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很容易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虽然不必将所有的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必须要掌握。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

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2.主体型考点

所谓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某些事情应该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惟一,也很容易出现在考题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楚是谁去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考生应该注意类似的知识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有很多。在这众多的知识点中,我们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知识点。 3.分类型考点

所谓分类型考点指的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比较固定,也很受出题人青睐。这样的考点非常容易出现在 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有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类型考点。对于这样的考点,考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只能是

机械性地记下来。 4.程序型考点

程序型考点考察的是某项工作的程序。这种考点要求考生掌握正确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

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是这样的: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的出题方式很有可能会是取出来其中的几个步骤找出哪个程序是正确的。

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

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所以,考生应该对这部分的程序给予关注。 5.混淆型考点

混淆型知识点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两个或多个知识点。这样的考点是有些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要能够很准确地掌握这两个或多个易于混淆的知识点。

例如,关于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就是一个混淆型考点。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两个概念非常近似,他们的区别实质上就在时间点的不同,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志,一个在其前面,一个在其后面。掌握了这个关键的区别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为了正确解答这样的试题,考生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总结混淆型考点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便于记忆。例如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总结出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二者都是通过后一个意思表示否认了前一个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约人所为。

不同点:

后一个意思表示发生的时间不同。一个在要约生效前,一个在要约生效后。

做了总结之后,就很容易区别混淆型知识点了。 6.条件型考点

条件型考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条件。这样的知识点要求考生要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条件,避免多选、少选或者选择了近似但不正确的条件。条件型考点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1)充要条件型

这是典型的条件型试题,即某些条件是某些失误形成的充要条件。例如,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是这样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通过上面的规模和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到,一个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充要条件是既要符合招标的范围,也要符合招标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考点由于与重要的法律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 · (2)前提条件型

这种题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该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长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这就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在这个知识点中,考生要掌握的不仅是里面的具体的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这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后才按照这个规定来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这个大的前提,就容易判断错误。 7.理解型考点

《法规》这门课考试题型只是选择题,没有名词解释一类的问答题,所以,书中的概念不必死记硬背。但是,考生必须深刻体会概念的内涵。有一些考题就是考察考生对概念

是否清楚。例如,关于主体、客体的概念就是很重要、需要认真体会的知识点。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公民。”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从这个概念中,考生要认真体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主体是能够发出动作或行为的人或单位,其之所以发出一些动作,目的就在于客体。在一些模拟题中经常有这

样的题型出现: /

(例题) 下列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BC)。 , A.国家机关 B.法人或其他组织 C.自然人 D.建设资金 E.生产资料 8.选择型考点

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但是有一些考点确实很容易获得出题人的青睐。从以往其他执业资格考试试题来看,这样的一些考点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例如,书中关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所采用价格的规定:

这是一个非常容易出现的考点,因为它后半句中有四种情形,到底采用哪一个价格,需要考生根据具体的案例做出选择。这样的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能够去伪存真,准确把握这个知识点才能选出正确答案。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也应该做一下归纳总结。通过对上面法条的归纳总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价格有选择的时候,适用的价格的原则就是让违约者吃亏。有了这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不用在那四个情形中绕圈子了。 9.关系型考点

这种知识点在法规试题中毫无疑问会占有很大的比重。因为它考察的是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知识点,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做好这样的题型。例如,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 首先,要理解“负责”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负责”这个词,比如说,科长要向处长负责等。那里的负责是一种信息的流向,是一种组织分工,含有领导与被领导的意味。但是这里的“负责”却没有这个意思,因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它的意思是“履约”,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去履约。 其次,我们要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 什么是连带责任?书中也作了说明,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鹦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任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当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对于连带责任的含义,考生一定要好好体会。现在再来分析一下上面法条之间系。从合同关系土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却是什么合同关系也没有。所以,要是依同关系来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的。但是,根据上面的法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来,如果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就可以越过总包商而直接要求分包商赔偿责任。此时所依据的就不是合同关系了,而是法律。 10.禁止型考点

书中有一些禁止型的规定,这些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既然是禁止的,就意是加以强调的。违背了就是违法,所以,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也要予以注意。例如中关于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4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范围内提供保证。”

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为什么不允许学校作为人?因为作保证人是有风险的。学校一般都是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备市场经济主体资格,因此不宜作为保证人。如此以来,这样的禁止性知识点就很容握了。

三、泛读

精读需要大量的时间,考生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看更多的遍数。两遍精读之,应该进行泛读了。所谓泛读,指的就是只看重点的内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去读:个句子了。由于有了前面精读的基础,并已在书上标注出了重点,考生们在泛,时候只要注意看重点内容就可以。只有对于尚不能理解的部分才有必要进一步,后面的详细的文字。泛读应该是跳跃性的、精进性的,每泛读一次都应该减少;泛读的部分,以至于后面的泛读只需要看一下提纲和目录就可以了。这样可以1抓住重点又能节约大量的时间。

第三节 冲 刺

冲刺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听课和做题。(一)听课

前文中已经对听课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但是,这里所说的听课不同于前面所说的听课。前面的听课具有基础性质的听课,而这里的听课则具有冲刺性质。 L听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将知识整体化

知识都是互相关联的,熟悉一个知识点也有利于对另一个知识点的掌握。 例如,>中谈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考生是需要掌握的谈到了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包括: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合同法》中也

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仔细阅读相关解释后会发现,这两部分的要件其实是同一个说法。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签订合同本身也是一个民事行为,自然就要符合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这就属于知识点相关联的地方,复习的时候注意到这一点就很容易掌握了。

(2)有利于强化知识点

考试之前,由授课教师对整本书作一下归纳总结,将相关的知识点有机结合起来非常有助于巩固前面学习的成果,对随后的考试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 2.如何听课

此时的听课与前面谈到的听课是有差别的。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因为考生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疑问存在。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此时授课的时间一般都会很短,《法规>>这门课应该以1天为宜,因为它不同于其他的那几门,知识点很散,需要一个一个串起来很费时。如果你选择的辅导班将《法规》这门课安排了半天的时间的话,就要注意不必跟着教师的思路在书上去寻找,那样容易由于

查找而跟不上教师的思路。所以,此时最好是集中精力去听。 (二)做题

做题阶段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1.正确选择习题集 ·个是

有的考生可能以为做的题越多越好,可事实并不尽然。《法规>>这门课中几乎全部都是法律条文,这些条文的用语都是很严谨的,改变了其中的一个字,其含义就可能会改变。所以,按照《法规}这本书来编制习题集,可以编出来成千上万道。如果考生盲目做题,就会陷入题海不能自拔。而这些习题有的不仅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具有很强的负面效应的。同时,对于法规中的话,未必各个作者的理解都是相同的,有的作者给出的答案可能就是错误的。

例如:选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是否正确? 很多辅导书中都认为它是正确的,因为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然而,它却是错误的。为什么呢?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不能孤立看一个知识点。 ,

正因为上面的原因,所以,考生在做题之前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习题集。 2.掌握解题技巧

中国有句话,叫“熟能生巧”。做题之前,必须首先真正掌握了书中的知识,才能去做题,才能谈“技巧”的问题。 (1)数字型考点

(例" 根据>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7日 B„15日 C.30日 D.3个月

此题的答案是C。对于这种数字型知识点,原则上应该是以记忆为主,但是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对于日期的规定,中外有很大的差别,外国的数字一般都是7的倍数,如14天、28天等,而中国的数字一般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0天、半个月、一个月等。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的

(例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此题的答案是D。其书中相关的知识点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个知识点有4个数据,即200万、100万、50万和3000万。最容易混淆的是前三个数据,谁与谁对应是要注意掌握的。但是他们之间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这三个数据都是倍数的关系,相对来讲容易记忆。其次考虑到其所对应的项目的造价的大小就容易找

到对应关系了。 (2)主体型考点

这类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考生具有一些相关的知识基本就可以解决问题。 (例题) 建筑工程开工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 a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这是很典型的主体型考点。而且对于某些建设行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来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这样的知识点,掌握起来并不难,考生只需要就记住一点,施工单位的任务就是施工、设计单位的任务就是设计,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设单位去完成的。掌握了这个主导思想就不难处理这类题目了。

(3)分类型考点(例11 代理的种类包括(C1)E)。A.表见代理C委托代理K.指定代理

B.无权代理D.法定代理

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只有四五个知识点。 ·

(例2) 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这种终止属于(BC0)。 A.自然终止 B„协议终止

C.违约终止 n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 E.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

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虽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但是他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了。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考生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为什么呢?因为有的考生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就不能再属于别的分类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如人按照性别可以分为男女,按照年龄可以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这两种分类矛盾吗?显然不矛盾。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来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另外我们可以参见

这种类型的考点在书中很少,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就是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例11 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 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

这种形式的试题大家是需要注意的,这是很容易出现的形式。这就要求考生要能记住整个招标的程序哪个在先,哪个在后。记住这个次序,就不能单纯地去记忆了,考生必须能够理解整个招标的含义以及每一步骤的工作,这样就会很容易理解,谁应当在先,谁应 当在后了。

(例2] 关于开标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开标的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天内公开进行 B,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C,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n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这是另一种关于程序的试题,这个例子与前面的例子考察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面侧重考察的是谁先谁后,而这个则侧重考察招标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混淆型考点

(例题) 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D)。 A.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a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改变了中标人

这是本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须要非常精确地掌握两者的区别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

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

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

某乙说:“当然愿意。”

某甲说:“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

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法规》这本书中,这样易于混淆的知识点并不多,但是却很容易出现在试题之中,希望考生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 (6)条件型考点

(例q 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E)。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a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n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

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

这就是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查。由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将那八个条件都罗列出来,肯定是选取其中的几个来考查。而且一般来讲应该是采用排除式出题比较合理,否则会有遗漏条件的嫌疑。考生必须要真正理解为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有这些条件才能容易记住这些条件,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

书中符合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这有限的几个知识点给予特别的关注。

(例2] 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E.给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D.给付货物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条件,即“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才可以按照后面的规则来履行。对于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个事项,那么只需要按照那个约定履行就是了,没有必要再按照别的来做。

(7)理解型考点

(例题1 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BE)。 A.债只能表现为钱 B.债可以表现为行为

C只要当事人互负债务,就可以抵消 n只要当事人死亡,债就解除了

E.债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

这是考查考生对债这个概念的理解。对于债,抓住其本质是“义务”就容易理解了,因为义务表现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则考生容易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认为债就是钱。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不对的,它就是刚才所说的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了。对于C项,我们知道抵消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数额对等、种类相同并且已到履行期限。目前只有一个条件,显然是不妥的。对于D项,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条件的,只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才能够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对于E项,是正确的选项,这是书中的原文,因为债权能否实现不一定,如果债务人不还钱,这个债权就实现不了。所以,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

书中这样的知识点很多,所以在精读阶段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弄清楚。 (8)选择型考点

(例11 合同中的标的物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合同中约定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则(AB)。 ,

A.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B.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C.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 n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如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按照订立合同时价格执行

这个知识点是最典型的选择型考点,这道题出现的形式还是比较直白的,它也可以变换一下形式,通过具体的数据来让考生选择。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关于对这类题的准备,前文已经做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

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不多,除此之外,还有一处需要考生注意的,那就是工程保险中关于保险期开始和终止的知识点。

(例2] 某承包商在4月2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合同,该承包商于开工日期(4月20日)前10天,即4月10日将用于工程的水泥卸放于工地。则该保险合同生效的日子是(B)。

A.4月2日 B.4月10日 C 4月20日 D.发生损失之日起生效

这个知识点倒也不算难,我们只要注意了书上的相关的知识,注意“以先发生者为准”就可以解决问题了。相关的知识点: „

“建筑工程一切险白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9)关系型考点

这种考点有一定难度,它要求考生对知识有了深刻地理解才能够选出正确的答案。而且书中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读的时候就要注意将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一下处理。

(例11 某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D)。 A.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 B.某甲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C.只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

n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 就要承担违约责任E.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

某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考查代理关系中各方关系的知识点,更确切说是在考查“表见代理”这个知识

点。这个知识点是个难点。要想做出正确的答案,必须要正确理解“表见代理”。但是,在书中并没有明确写出表见代理这个概念。在书中只有相关的法条描述: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需要

授课教师向外延伸一下,向学员介绍一下关于表见代理的知识。

(例2] 甲公司是甲级资质,乙公司是乙级资质,他们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约定如果遭遇业主索赔,各自承担50%的损失,则(8CD)。 A.依据

C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

得拒绝

n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

得拒绝 .

E.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要求乙

公司支付1000元,两个公司均不得拒绝

这是关于《建筑法>>中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关于连带责任前文已经论述,不再重复。

另外有一点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建筑法>>和

(10)禁止型考点

(例d 下面的行为中违反>的是(ABD)。„ A.投标者互相约定抬高投标价 B.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标底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

D.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告知某投标人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为什么要对一些行为予以禁止?这是因为那些行为违法,不予禁止的话将损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这是解这类题的基本思路。上题中AIlD项都符合这个特点,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C项却不是,尽管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将会被作为废标处理,但是并不意味着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不涉及到别人的利益。对于E项,是合法的行为,这一点,《招标投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2) 下面的行为中,没有违反《消防法》的是(D)。 A.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在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B.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危险品的场所 C电焊工没有持证上岗 n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

这是《消防法》中关于一些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尽管说记住书上的知识点是必要的,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联系一下自己的施工实际情况,就完全可以确定前三项是有一定危害性的,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D项,我们也容易想到施工现场经常有明火在使用。书中写的是“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节 临 场

考生走进考场的时候,意味着所有的复习备考的总结。在临场发挥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心理准备

考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竞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然也不例外。考生都想取得完满成绩,因此考试时不免要承担一定的心理压力。既然已经走进了考场,那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所以,此时沉着应对,轻装上阵方才能发挥出正常水平。

二、时间分配

事实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法规》这门课都不存在考试时间不足的问题。如果考生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完全可以时间充裕地答完题。但是如果考生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点,即使时间再长些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这里所说的时间分配主要指的是考生对单选和多选考虑时间的长短,而不是指由于时间不够用而面临取舍的问题。

一般来讲,单选题相对还是容易一些,考生可以考虑在这上面多花费一些时间。多选题由于难度较大,就可以考虑相对少花费一些时间。也就是说,尽量争取时间的价值,提高时间的收益率。

三、考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于单选题,宁可错选,不可不选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考生选择了就有机会得分,没有选择是绝对没有机会得分的。选择题是计算机评分,它不管你是不是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只看结果。所以要每题必选。

2.对于多选题,宁可少选,不可多选

因为多选题的评分标准与单选不同,选的都正确但是少选了,每个选项可以得0.5分,但是,如果有一个选项选错了,整个题就一分没有了。所以,我建议对于多选题,只做把握的,不要去冒风险。

3.注意单选题中各个选项之间的互斥性

如果你对其中的一个选项特别有把握,它就是正确的,那就不用看其他的选项了。因为四个选项之间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 4.注意选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有的时候,四个选项之间是很有一些对应关系的。

(例题) 关于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核,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B)。 A.由设计单位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B.由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C由施工单位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D.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这道题中的对应关系,首先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对应,也就是要求考生来选择到底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来报送消防设计图纸。再来看一看后面的对应关系,题目有四个选项,三个部门候选。对于这样的选项,一般来讲正确答案都会出现在

具有相同点的选项之间(例如AB项后面都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因为,出题人都希望给考生设置两个阶段来完成这道题,比如说这个例子,第一个过程是希望考生将公安消防机构从其他的选项中区别出来,而后再进入下一阶段,选择主体。所以,这样一来,就给了考生可乘之机,确定了这个相同点后,就已经有了50%的把握了。 (注:此题的知识点属于一级建造师考试范围,不属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范围,在此列出,仅仅为了说明答题的技巧)

四、结束语

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整个备考阶段总结为:积极听课—细心复习—分类总结—正

确做题—进退有度—切莫心急。

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个工程施工合同,在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中,( 法律关系客体。 A.业主 C建设活动

注解:此题的答案是C。

B.承包商n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

)是

这道题考查的是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客体这个概念。一般来讲,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客体都不会是人。所以,可以排除A和B。但是,C和D哪个是客体呢?我们知道客体是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它的范围是很广的,整个的建设活动都是目的所在。而业主支付工程款是业主的义务,也就是法律关系 中的内容。

2.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变更,要求增加土石方的工程量,这属于(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内容变更 n事件

注解:此题的答案是B。+ 解答这类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有这样的一个规律:D项与前三项在提法上明显不同,前三项都是包含变更字样,而D项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考生没有把握知道肯定是哪个,那就排除D项,也就是说,这样的另类一般来讲不会是正确选项。否则,试 题的答案不是太明显了吗? 3.下面的合同中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A.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B.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C.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D.业主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

注解:此题的答案是B。 ·

什么叫委托?委托就是由别人去办自己的事。在这四个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这一点,因为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去进行项目管理的。

4.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给承包商工程款,则承包商对此的诉讼时效是( )。

A.2年 E 1年 C.4年 D.20年 注解:此题答案是A。

这四个选项的四个数都是书中出现的数据。一个是普通诉讼时效,一个是短期诉讼时效,一个是特殊诉讼时效,还有一个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但是,书中并没有直接写出来索要工程款是属于哪一种。其实它是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什么叫普通?就是相对于不普通而言的,将短期的、特殊的去掉,剩下的就都是普通的了。

5.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是(‟

)。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注解:此题的答案是A。

n监督单位

这种题型我们在前面已经有了较详细地论述。那就是施工单位管施工、设计单位管设计,只有建设单位才是负责外围的事务。

6.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仅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承担责任,不对对方负责的工程承担责任

B,这个联合体是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C中标后,甲公司和乙公司要签订一份协议来约定自己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D.甲公司与乙公司必须资质相同 ,注解:此题的答案是B。

对于A项,主要考查的是两个公司要对共同承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对于C项,不应该是中标后提交协议,而应该是投标的时候就提交。对于D项,《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这个规定,否则就谈不到用较低的单位的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了。

7.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B.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C.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

合同 ,

注解:此题正确答案是A。

我们来看这四个选项,首先看数字,只有一个是15,其他都是30,根据我们前面关于解题技巧的论述,这个答案基本就可以排除了。剩下三个选项中,只有D项“中标通知书”与其他的不同,这个答案也基本可以排除了。C项和A项中我们看到只有C项有投标人,而AB项都是中标人,基本可以排除C项了。剩下的就是A+项了。

这种方法是在没有掌握这个知识点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命题人的心理来声0断的。一般来讲,可以作为一种救急的方法。如果考生已经掌握了这个知识点:,直接作出选择就可以了。

8.下面的行为中属于违约的是( )。 A.施工图未经审查就开始施工

B.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商没能按时竣工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n建设单位未经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注解:此题答案是B。

此题需要注意两点:1..违约必须要有“约”可供违才能有机会构成违约。如果没有一个有效合同的存在,则不能构成违约。2.违约不同于违法。违约是违反了合同的规定,违法则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上面的四个选项中的A、C、D项都是违法行为,只有B项是违约行为。解答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如果四项中的三项具有共性,而只有一项不同,则这一项就必是正确答案。

9.在一定条件下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 A.学校 B.幼儿园

C.医院 n某企业的计划科

注解:此题答案是D。

上面的四个选项都是书中直接提到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主体。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D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那就是经法人授权。

上面的题也可以用前文提到的排除法解决。毫无疑问,学校、幼儿园、医院具有相同的性质,不同于某企业的计划科。既然只有它是另类,估计它就是正确的选项。,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转让中,债权人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才有效 8.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只要通知了债务人,该转让行为就有效 C.债务转移中,债务人只要通知了债权人,该转让行为就有效

n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中,债务人只要通知了债权人,该转让行为就有效

注解:此题答案是民

这个考点也是需要考生注意的,那就是转让债权和转移债务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后者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债务转移对债务入没有风险,而债权转让则会使债权人有风险,有可能由于新债务人的不诚信而实现不了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选项,至少有一个错误选项) 1.下面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延付租金的C.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n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E.寄存财物被丢失的注解:此题答案是A131:。

此题的形式需要考生注意。我们都知道符合短期诉讼时效的有四种表现形式。但是,并没有规定要求在答案中就必须要将这四种都列出来。此题就只给出了三个答案。对于D项,“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并不是符合短期诉讼时效的条件,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增

加一个条件,那就是“未声明的”才可以。 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D.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设计已经通过审核 E.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

注解:此题的答案是ABCD。

这个题型也需要考生注意。在学习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时知道并没有直接提到“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设计已经通过审核”这一条。所以,有的考生可能会以为这个选项就不是正确选项了。但是,需要注意,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时还有最后一条,那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而后面的

(注:此题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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