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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妇联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4: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妇联工作应增强四个观念处理四种关系

做好乡镇妇联工作,对于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乡镇妇联工作要做到年年有进步,应努力增强四个观念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增强党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桥梁与纽带的关系

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保证。一是在思想上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要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和全国妇联十大会议精神,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二是在组织上服务党的宗旨。乡镇妇联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联系妇女,教育引导妇女,竭诚服务妇女,团结凝聚妇女,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党委的工作大局中推进妇女工作。三是在工作上依靠党的领导。制定好妇女年度计划,并经常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妇联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妇女工作顺利进行,任何脱离党的领导,凌驾于党的领导之上的做法,都不能开展好妇女工作。

二、增强中心观念,正确处理好妇女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乡镇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妇女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妇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真正做到妇女工作上台阶,其他工作创一流。一要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形势,完成经济任务的重要保证。乡镇妇联要健全村妇代会组织,增强乡村组织的活力,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要更加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听取和反应妇女的呼声,及时向党和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事关妇女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

1 战斗力和影响力。二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妇女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乡镇妇联要用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实践,统领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发展,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要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这主战场。乡镇妇女工作者不仅要坚持经济建设,还要积极地完成党委交办的经济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当地事业的发展,教育、影响、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成为本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三、增强法律观念,正确处理好维权与利益的关系

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履行好维权职能,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要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妇联信访工作力度,构建畅通的信访投诉,民情反馈渠道,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壮大社会化维权工作队伍,推动加大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力度。要实施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公仆意识,强化公民责任,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要大力实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重点为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妇女、老龄妇女等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要推动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和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村委会中女性比例等问题的调研和督导,推动各地在一些重点难点指标上有新的突破。要继续积极配合党委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工作。三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事关妇女儿童民生的突出问题。以帮助再就业女性、农村失地妇女、农村失学女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为重点,探索建立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把弱势妇女儿童救助纳入政府民政救助体系,继续深入做好面向困难妇女便民利民项目,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增强技能观念,正确处理好创业与就业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就业提到民生之本的高度,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乡镇妇联工作者应该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妇女走上创业路,搭上致福车。一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要充分认识激励创业、推进就业是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自觉融入改革发展大局,自主创业、积极就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献计出力,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多作贡献。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要组织好妇女参加新型女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新型女农民。通过培训使一些妇女领办的经济组织,能增强农村妇女的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带动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面对当前返乡女农民工增多、就业压力大等问题,要抓住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大好机遇,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典型示范等形式,引导妇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广开就业创业门路。三要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要通过各种信息、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在广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女性,不断扩大创业女性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使创业就业成为妇女的一种主动追求。

3 女农民工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维权热点

婚姻家庭和劳动权益方面的维权已经成为当前妇女权益维护的两大重点,其中女农民工在这两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女农民工在婚姻家庭和劳动权益这两方面的维权集中体现在七大类型热点问题上。

热点一:遭遇家庭暴力不要沉默

农民工: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对丈夫的暴力行为采取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做法,基本上不可能使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反而会更加纵容丈夫的暴力侵害气焰。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应该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遭遇家庭暴力时,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逃离暴力现场,尽量不吃“眼前亏”。如果无法逃离,那就要尽量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外界力量的帮助,在紧急情况下也可拨打110报警求助,还可拨打当地妇联组织或其他有关组织的电话,以及时阻止暴力升级。如果已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严重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向妇联组织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受侵害事实及伤害情况。

热点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农民工:平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归我丈夫管,我想了解一下,在钱的使用方面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律师说法: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热点三:离婚时有错方得向对方赔偿损害

农民工: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我和他徘徊在婚姻的边缘。如果离婚了,我是不是能多分点财产?

律师说法:我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原则。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

4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热点四:重婚要负民事和刑事责任

农民工:在老家的丈夫背着我与其他女人同居,算不算重婚?

律师说法: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重婚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一旦构成重婚,既要负民事责任,也要负刑事责任。

热点五:对方不同意离婚可诉讼离婚

农民工:与丈夫感情分裂,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说法:离婚程序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行政程序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程序一般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好采取诉讼程序。两种离婚程序所解除的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热点六:权益保护签订合同最重要

农民工:已经在一单位上班差不多半年,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觉得没安全感,要求单位签约,遭到拒绝,并以解除劳动关系作威胁。

律师说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当要求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便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维护权益。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女职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损失。

热点七:6种情形不得辞退女职工

农民工:我妻子在一鞋厂上班3年了,一周前因为脊椎病发作,无法坚持上班,于是请假看病。可是,前天工厂通知说我妻子因为看病时间过长,

5 已经被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以下6种情形的出现而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结婚;女职工怀孕;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哺乳婴儿;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照情况,当事人看病并未超过应有的医疗期,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妇联“三心”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为切实维护全乡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是妇女娘家人的作用,淮安市韩桥乡妇联用“三心”热情接待来访妇女,认真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用爱心取得信任。“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该乡妇联在接待来访中,用爱心取得来访者的信任。尊重来访者,耐心解答,用爱心坦诚沟通,取得群众理解,得到群众信任,让来访者乐于诉说,便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针对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为信访矛盾的解决打下基础。

用耐心化解矛盾。认真倾听来访者的牢骚和抱怨,让来访者有理讲出来,有火发出来。同时耐心解释有关政策,来访者痛快地发泄后,内心的不满自动消除,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

用责任心维护权利。抱着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与来访者沟通交流,不推诿、不应付,遇到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行为,主动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尽心尽力地维护妇女权益。

3个案例看妇女维权

要真正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仅靠个人或者某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办到的,最重要的是需要妇女自身的觉醒,从“弱势”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强面对。

在暴力噩梦中尽早觉醒

家住暨阳街道的晓灵今年43岁。1997年,她与李明结为夫妻,同年12月,小夫妻又添了女儿小玉。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李明变了,变得嗜赌如命,连女儿的奶粉钱也赌个精光。为此,晓灵多次劝说,换来的却是丈夫粗暴的打骂。“很多次都想离,可是女儿还太小,不想让她成长在残缺的家庭里”。

2010年10月的一天,由于赌博手气不顺,李明再次将火发到了妻子的身上,不由分说地拿起长方凳朝晓灵的头砸去,凳子刚好砸在晓灵的腰部,她当场就被砸晕在地。而李明根本不管她的死活,甩门而去。最后还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晓灵才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晓灵左肾破裂,大量内出血,只有立刻切除,才能挽回她的生命。

这时候的晓灵才对李明彻底死心,她来到妇联,在妇联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最终,法院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点评:

作为家庭暴力当事人首先要想到脱离暴力环境,可拨打110报警。如果身上有伤,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并且保存好病历和证据,如果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可到当地的妇联开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去做鉴定。如果当事人想和丈夫共同生活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帮助,由他们出面帮助调解,批评教育当事人。

作为受暴者,当事人要学会避免暴力的再次发生;如果当事人想离婚的话,可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们还可以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最后,我想告诫受害妇女,面对家庭

7 暴力,要学会自我保护,勇敢说“不”。

“财产也有我的一份”

1998年,晓娟经她的舅妈介绍,与从事建筑业的吴平认识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结婚了。

但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吴平一怒之下搬到上海居住,回家的次数变得屈指可数。晓娟为了挽救家庭,和儿子一起搬到上海与丈夫居住。期间,夫妻感情愈加恶化,吴平经常因为生活小事打骂晓娟和儿子。

2010年,因为生活费的问题,晓娟和丈夫的关系彻底破裂,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抚养儿子。在法院庭审中,吴平提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早已卖掉还债了,汽车是别人的,同时股票也是没有的,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手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晓娟六神无主,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在亲戚朋友的一再劝说下,她才找到了妇联。在妇联和相关的法律顾问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吴平出售的房屋按售得价款对半分割给晓娟所有。

律师点评:

涉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向妇联寻求帮助的案件的解决,关键是如何取证的问题。妇联作为妇女的维权部门,能积极地与各部门协调,为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上述案件,是妇联为受害妇女争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成功案例。在现实中,妇女对家庭中的经济状况不能掌握主动权,往往在离婚过程中会受到侵害,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案件,妇联会对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积极取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妇女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积极地了解家庭状况,有共同的支配权。这样,即使离婚,妇女也不会受到委屈。

争取孩子争取自己的幸福

巧燕在一家厂里打工时认识了刚离异的郦峰。认识不久后,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补办结婚证。2009年9月,两人生下一子。

婚后夫妻经常因为家庭财产吵架。2010年4月,因为卖房子所得钱款的问题,双方情感破裂。

两人没办法在一起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又成为关心的焦点,郦峰以巧燕没有经济能力,对孩子感情淡漠等理由,将巧燕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巧燕为了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找到妇联:“我是孩子的母亲,我不能不要孩子,而且我做了结扎,已经不能生小孩了,请你们帮帮我。”

为此,妇联积极取证,最后成功帮助巧燕赢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双方虽然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巧燕做了绝育手术等因素,非婚生的孩子由巧燕抚养,郦峰则依法承担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参照审理离婚案件的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还有一方已经绝育的,不能生育子女,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平时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做好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连云港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是,不难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妇女的合法利益时无保障,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

思考一:一定要整合好力量,形成维权的整合合力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双打”,不断壮大维权队伍,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各部门领导的维权意识,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手段法制化。需要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各方面、各层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

10 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不够的。既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抓住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和政府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如去女子监狱、女子戒毒所、女“法轮功”转化学习班等处看望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思考二:一定要查找好问题,明确维权的切入口径

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教育问题。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开展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举办培训班,教育他们要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人员问题。各级妇联从事维权工作的专职、专业人员缺少,大大的减弱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影响到基层妇联维权工作更好的开展。

思考三:一定要强化好举措,务求维权的实际成效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转变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维权工作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

12 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只有创新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工作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乡镇妇联工作要点

乡镇妇联工作职责

乡镇妇联工作要点

乡镇妇联工作目标

乡镇妇联工作打算

乡镇妇联工作打算

乡镇妇联工作 计划

乡镇妇联工作职责

乡镇妇联主席工作职责

乡镇妇联工作计 划

乡镇妇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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