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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0-03-02 03:5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及龙煤集团、集团公司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立双河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定位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实施严格考核和问责;负责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灾害预防机制的建立,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改、挂牌督办;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督察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2次安全办公例会、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项办公会议,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度要对矿井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和地面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监控信息的掌握汇集工作;协调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负责监督检查所属段队(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负责灾害预防机制的落实;负责督促所属段队(车间)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安排组织所属段队(车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段

队(车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救援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每月召开三次安全例会,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对矿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和验收;制定安全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跟踪整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三)段队(车间)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防冲击地压、防透水等关键技术研究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加强过断层、巷道贯通、石门揭煤、遇特殊构造、维修煤仓等重点环节和临时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严格兑规作业;建立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最终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3、主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技术员在主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4、分管其他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实施安全旬检制度。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旬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末定级。重点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工程质量情况。

(三)落实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审查单位带班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其他地面单位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单位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各专业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矿井安全状况定期评估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制度,每周六单位安全负责人向安监科上报

本单位评估情况。重点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本单位生产系统、装备、设施和技术管理等安全方面进行总体评估,并对本单位安全程度进行等级划分,指导安全生产。

三、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提出的“一个提升、两个围绕、三个不要”的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把安全生产提高到加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抓,矿的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管理培训、文化建设、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等,一切都要围绕安全转,一切都要围绕安全干。坚决做到没有安全保障的速度不要、没有安全保障的产能不要、没有安全保障的效益不要。

(二)加强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将业绩考核结果同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倍数工资严格挂钩,对安全控制指标、利润指标、效率指标等实施考核,增加安全控制指标的权重,要建立完整考核体系,实行严格严肃的考核,坚持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重点抽检抽查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强化防突工作。坚持以重大灾害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以防突为核心,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防突有关规定,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卸压消突措施,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采取区域预抽消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格执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高度重视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集中区的瓦斯管理工作,强化瓦斯抽采,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四)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井下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风险危害识别、遇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培训,由“必知必会”向“必做必用”延伸,提高作业人员自主保安能力。坚持一线工人培训与管理人员培训并重,突出加强矿、井、段、班组长的培训,重点搞好管理人员专业深度、管理能力、决策处置和安全法规

的专项学习培训,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

1、生产井区发生一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给予专业井区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段长、副段长、当班段长撤职处分,行政井区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同级书记(支部书记)同等处分。对事故单位收购2万元,事故段队收购1万元,取消全矿当月安全奖励。

2、地面厂(科)发生一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给予行政厂(科)长行政撤职处分,同级书记(支部书记)同等处分。给予车间主任、车间书记、当班班长撤职处分。

3、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的,取消井区及段队领导1.5倍的安全质量工资,取消事故班组加价的50%,全段取消加价的25%。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因自主保安不到位,经追查对责任者给予罚款2000元;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伤者罚款1000元;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人身事故,除对责任者及伤者处罚外,扣罚责任车间(段队)效益工资20%,扣罚其他车间(段队)效益工资1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党政、安全区长、专业区长、主任段长、段支书、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发生2起轻伤事故,罚款500元。单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取消责任人计件浮动工资,取消事故小班人员入井费上调部分。地面单位不准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否则按2倍标准处罚。瓦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内出现轻伤人身事故,扣罚负责区域人员100元、扣罚带班组长50元。

4、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性质和财产损失额度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行政矿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专业领导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任:行政矿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福利矿长、洗煤矿长、总会计师、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

成员:安监科、生产科、机运科、办公室、宣传部、工会、通风区、机电科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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