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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2003]16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3: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6号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2003-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

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从整体上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建立良好的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经营摊点,彻底解决毒鼠强问题。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一是玉米杂交种、转基因抗虫棉、复混肥、农机具和零配件、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硅等剧毒物品;

二是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农资产品;

三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

四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

五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六是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二)重点案件

一是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合格证;

二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

三是虚假宣传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

四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农资产品标签、农资经营单位证照和农资产品质量;

五是对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门市和摊点,重要、紧俏的农资产品,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以及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兜售剧毒农药(鼠药)等不法行为。

(三)重点市场

深州农资市场、保定市农资市场、石家庄燕赵农资大市场、高阳零配件市场、宁晋零配件市场等重点农资批发市场。

(四)重点区域

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严重、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县、村;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门市、摊点和集散地。

三、专项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集中查处阶段―――4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集中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以省农业厅为主,省质监、工商、经贸、公安、供销社配合,全面加强农资监管。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登记和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吊销,监督种子、农药等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健全农资产品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查处工作中,跨市的农资行政案件的查处由案发地的市农业局主办,案源地的市农业局协办,省农业厅督办;本市内的农资行政案件,由市农业局查办;农资刑事案件,各级农业部门主动向公安部门移交。

2、以省工商局为主,省农业、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资,特别是经营剧毒鼠药的企业和个人,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3、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省农业、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特别是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兜售剧毒农药(鼠药)的不法行为;对查处没收的禁用农药(鼠药)及其原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4、以省公安厅为主,省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剧毒物品的流向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搞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用剧毒农药投毒等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涉毒案件,从重从快严惩一批涉毒犯罪分子。

5、以省经贸委为主,省质监、农业、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超范围生产、经营剧毒农药(鼠药)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坚决禁止毒鼠强等剧毒物品流入市场。

6、供销合作社在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开展无假冒农资产品经营活动。

(二)重点督办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建立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农资整治举报投诉电子信箱(nzdj@agri.hebnet.gov.cn),大力宣传各级农资整治的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整治工作力度,对已发现的各类农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追根溯源,尚未结案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抓源头,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窝点。突出抓好非法产销“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监督查办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杜绝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利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以及执法随意性等问题。同时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瞒报、迟报、漏报、误报案件或案件查办不力的,该移交不移交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打掉制售假冒伪劣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三)整治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1、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提高装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培训、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执法监督等,以确保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农资专项整治的有效监督。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经贸、供销社等部门在依法查处农资案件中,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规定》认真受理、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查办,对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对阻碍和暴力抗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农业、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和案件线索,将全省农资产品的标签、审核、登记、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等资料建立数据库,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实现实时查询,为案件查处提供便捷的信息支持。

3、采用扶优与打假相结合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鼓励种业公司等农资企业建立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通过企业的自身规范,诚信经营,创立服务品牌,开展无假冒农资产品经营活动,使打假扶优护农工作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大力培育优质农资生产、流通和供应的主渠道。

4、总结表彰。全省农资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及各部门联合对农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对农资专项整顿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重点案件和责任人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宋恩华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供销社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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