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谷中鑫城1#楼
建筑节能专项工程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编制人:审核人:
审批人:
鄂州市土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谷中鑫城1#楼节能专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中顺置业有限公司:
东谷中鑫城1#楼建筑节能施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此项工程由鄂州市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该项建设施工,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后,根据我们日常的各项监理情况,并2013年6月1日同承包单位进行初检。通过初检,我们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意承包单位按合格等级报验。现将我们对这项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估意见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谷中鑫城1#楼
工程地点:葛店镇涂湾村
建设单位:湖北省葛店开发区中顺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黄石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鄂州市土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鄂州市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该区住宅楼建筑面积约5982M2,其结构类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采用玻化微珠保温系统,门窗为彩色铝合金,玻璃均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墙体材料采用加砌混凝土砌块砌筑,并且屋面均采用挤塑隔热保温板加盖混凝土日式瓦。
二、质量评估依据
1、东谷中鑫城1#楼各房型施工图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范》JGJ144-2008
4、《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08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
三、监理评价
1、本工程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签字确认。
2、按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进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
窗部位等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质保书质量证明材料,并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3、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在建筑节能施工中墙
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
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建筑节能检验批的划分并自检,在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要求报监理验收。
四、验收评定工作
1、本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已按图施工完毕,经检查验收,满足
设计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2、施工管理资料、保证资料、评定资料齐全。
综上所述:东谷中鑫城1#楼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同意验收,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项目总监:
鄂州市土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