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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注册申报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然后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依次点击个人登陆和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原注册申报系统”中“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

第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企业可以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和自愿单独申报注册的单位,可以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号窗口。

说明:打印企业版“汇总表”的系统登陆需要的是用户名和密码,打印“申请表”的系统登陆需要使用企业的资质锁开通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业是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以外专业的、再提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述顺序单独装订在一起”。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说明:印章要在领取新的印章时,以旧换新。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一是执业企业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是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更名后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是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四)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注册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申请增项专业是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以外专业的,再提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述顺序单独装订在一起” 后上报。

(五)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六)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说明:同初始注册。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提示:

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装订在材料的上方,订书钉不要钉住条形码;

3、需要上报注册证书的,将注册证书用曲别针别在每份材料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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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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