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公约
一、安全防火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科长、部门 负责人对所管理的部门负有安全责任;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纠正。要在各采火、取暖地点设立专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 冬季取暖的安全,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需要生煤炉的部门、科室、个人,必须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同意,经保卫科,综合科检查,符合生火条件方可使用,使用期禁止 随意挪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挪动炉具,须经保卫科同意,并再次检 查,符合生火条件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员对本人管理的采火、取暖地点的安全负责,取暖采火 地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汽油、煤油生火,禁止库房内生 火取暖,严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席棚房生火取暖。特别注意煤炉的安 全防火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办公室、值班室、宿舍要保持空气流 通,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对待不安全因素,要立即纠正、报告、整改。对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或有关领导。
四、库区、办公区严禁动用明火,焚烧垃圾杂物。如有特殊需要 烧掉的,必须经保卫科同意,并放在指定地点、指定专人进行,做到 火灭人走。
五、储备库员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基建外包工等)严禁使 用电热褥、电炉子、大灯泡等取暖用具取暖,经发现立即没收,发生 安全、火灾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库区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OW
六、消防器材专管专用,严禁挪用、私用。
七、违反此公约者,经发现按基地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 追究法律责任。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防火安全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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