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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烟台市劳教所

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招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3号)的要求,今年烟台市劳教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2009年烟台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附后)。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特体是指达不到最低体重或超重),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初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身体初检、报名

报考人员的身体初检、报名等工作,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报考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

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公务员等)。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体检与录用

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复核和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招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以及《烟

台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附件:2009年烟台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 台 市 人 事 局烟 台 市 司 法 局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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