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Q:目前的演员是否是确定的?
A:目前《虎》和《早更》的男一女一都已签约。除演员的特殊身体状况以外,不会更改。(有些项目演员没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客户Q:关于发行,一定要给到具体的平台(这个问题非常非常常见,几乎每个客户都会提到,销售一定要好好理解,以下内容可在适当删选后发给客户) A:这个状况基于目前中国电视剧发行的大环境。
国内除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和安徽卫视的自制剧独播剧以外,凡是由专业制片公司制作并独立发行的剧目,在计划播出的2个月之前是无法确定具体播出台的,如果有任何非自制剧片商说自己的剧已经确定在某几个卫视播出,这是言过其实的。
因为独立发行的大剧往往投资巨大(如孙俪张译的《辣妈正传》7500万,吴秀波姚晨的《离婚律师》8000万),而在计划播出的时间节点之前,所有希望播出该剧的卫视与发行公司之间时刻处于博弈状态,卫视希望能再节省几百万购片费,发行公司希望多卖几百万,往往到最后一刻,双方才会亮出底牌即成交。所以在每一部剧目没有拍完并拿到片花的阶段,卫视只能签订“意向购买合同”并给予制片方象征性的订金,而我们也会依据这个订金名单锁定将来发行的范围(比如8个或10个卫视频道),将来至少2星以上的联播频道一定会在此范围内出现。这个规则适合内地所有独立发行的非自制剧。比如去年的大热剧《咱们结婚吧》,其最早的发行计划既不是湖南也不是央视,而是浙江、东方二星联播,但当湖南和央视抛出橄榄枝的时候,由于发行效果高于原定发行平台,制片方和赞助商都更认可湖南和央视2星联播这个最终计划。
由此可见,发行的变数对赞助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为制片方更想把剧目发行至更好的播出平台,因为投资了几千万等着回收的毕竟是制片方。
客户Q:发行平台不定如何评估(这个问题基本上针对客户的4A公司)
A:2013年收视率排名前10的平台,我们承诺Top10中的2星联播,4A可选价值最低的2个平台,对我们最保险,实际播出一旦好于预期,对客户就是超额回报。
客户Q:对内容营销、娱乐营销没概念,认为植入=在剧中出现
内容营销除了最显著的特征:1.性价比高(比投放硬广效果好且多轮播时间更长,覆盖更广)
2.隐形代言(可获得6个月官方片花、海报授权,和明星代言无异,而价格仅为明星代言的几分之一,且明星代言需要投放更多预算获得传播渠道,而影视植入则无需)
3.30秒的TVC无法完全展现的内容,可通过至少30集的电视剧获得集中的曝光与广泛的传播,产品诉求,品牌定位,甚至于品牌故事和内涵都可得到深入的结合
4.植入营销更重要的是品牌获得了与符合品牌定位的热点结合传播的机会,可向客户举例《后厨》李锦记操作、《辣妈正传》十月妈咪操作、《宝贝》雅培操作)
其他执行方面的问题基本会在给客户的策划案中解决
客户买单的原因:
1.匹配度高,容易借力打力(最主要原因),所以要根据剧情推荐匹配度最高的品牌
2.喜欢剧中的主演,收视有保障(较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