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名称:水城荷源食厂厂房建设
2、地点:位于六盘水水城县双水新区
3、内容:三层框架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要求施工,一至三层半的所有泥工、木工、钢筋工及外架。木工所用的钉子、铁丝、木板以及上墙的电线,钢筋工所用的扎钢丝,施工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砂石、水泥、打混泥土不要钱,钢筋、砖、石灰粉等主要建筑材料。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同等级别建房的质量要求。在主要结构上如出现大面积露筋(三十公分以上)或多处露筋,甲方将拒付工程款。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按实际平方计算,每平方米单价180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每浇灌好一层楼的房盖,甲方按进度付70%工程
1 款,工程结束后四个月付清。
五、安全责任
在施工的过程中,安全措施及设施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甲方随时有权监督乙方不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的行为。如果乙方不按照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按照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的情况下,出现安全事故,叁万元以内同乙方承担,叁万元以上的由双方协商追究责任解决。其他外来人员由乙方警告不准进入施工场地,如强行进入施工场地,出现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六、完工时间
在甲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从地梁开始之日起,乙方必须在2个月(即60天)内整体完工,如有延误,乙方每天处以1000元的延误违约金,如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到位造成延误,乙方有权顺延期限并向甲方索要误工费每天1000元(注: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