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浙食药监办〔〕68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食药监办„2006‟68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主要工作和成功经验,及时宣传系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扩大系统在全社会的影响,深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1— 实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中心、服务决策、促进工作落实和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努力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宣传质量,最大限度地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成果与精神风貌,树立和扩大系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重点内容

(一)党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

(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情况;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履行职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及解决情况;

(五)食品药长品基本常识及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有关知识;

(六)人大、政协机关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团体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及系统落实情况;

(七)新闻媒体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舆论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建议及解决情况;

—2 —

(八)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优秀典型及先进事迹;

(九)国内外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工作经验等方面学习借鉴的实践情况;

(十)领导交待及其它需要信息宣传的有关事项。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几年努力,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面貌明显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作用更加突出,系统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

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总体篇数逐年增加。实行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每年完成数量或年度积分。省局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国家局、省委省政府信息载体;市局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上级信息载体用稿数量均应每年递增。单位名次不断前移。系统各级在同级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得分排名逐年提升,三年内力争进入前列。领导批示数量增多。加强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媒体关切问题的研究探索,加强对影响事业发展、影响中心工作、影响领导决策、影响单位形象等可能因素的深层思考,积极出主意、提建议、当谋士,努力提升工作层次。各级力争上级领导肯定或鼓励性批示逐年增多。

食品药品知识深入普及。加大常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征集、制作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栏目,组织“食品药品好新闻”评比,编辑新闻宣传和知识普及手册,与社区、学校“结对子” —3— 等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了解食品药品基本知识,熟悉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识辨真假伪劣产品的本领。

系统形象进一步提升。及时反应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效,认真总结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新鲜经验,广泛宣传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不断提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系统职能的了解程度,对监管工作的理解程度,对机关效能的满意程度,努力扩大系统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形成合力,内部更加和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真诚信赖。

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加强。系统网络基本建立。系统各级明确分管领导,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省局建立信息宣传小组,市局有专职信息宣传人员,县(市、区)局(分局)有信息宣传骨干;每年二月底前建立信息宣传分管领导和人员名册。能力水平适应需要。信息宣传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注意学习钻研,注重理性思考,善于团结拚搏,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功底、组织纪律观念和文字写作、综合分析及调查研究能力。服务作用发挥明显。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突出重点,快速反应;深入调查研究,勤于总结思考,大胆探索创新,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运行机制

建立信息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内部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 — 报送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安全保密和责任追究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性、调研性、建议性和问题性等信息。原则上,市局每周报送5条以上,省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5条以上、省局直属各单位3条以上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情况。紧急信息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上报,避免和消除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的现象。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报送程序,所有上报信息、对外投寄稿件,均应报办公室领导审批;重要情况须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考评机制。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市、区)局(分局)每季度、市局每半年、省局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规定指标的落实情况、总体积分的排名情况、专项活动的反映情况和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次考评结果要登记在案,并作为评比先进的基本依据。凡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比先进,并与本单位物质奖励挂钩。省局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宣传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县(市、区)局(分局)均应建立具体的奖惩措施。

通报机制。省局定期通报信息宣传重点、报送及刊用数量、单位积分排名。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信息宣传要点,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上报数量、采用情况和积分排名。对上报数量少、进步幅度小、连续二次名次最后的,告知单位分管领导。

保障机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上挂锻炼、专题研讨、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大经常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能 —5— 力水平。省局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宣传骨干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组织专题研讨;视情组织市县局相关人员上挂锻炼;安排1至2次基层调研;建立每周一天学习日制度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认真抓好所属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 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宣传工作是党委的“喉舌”,是领导的“助手”,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各级党委和领导要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配齐配强信息宣传队伍,确保信息交流快捷顺畅。要提供相关保障,组织参观见学,安排旁听有关会议,订阅学习资料,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经费支持,为信息宣传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信息宣传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并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撰写、编辑、上报、审查、通报等日常具体工作。机关处(科)室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定人员,主动提供情况,完成年度任务。各级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计划,明确指标,下达任务。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科学安排,合理分工,细化责任,抓好落实。

(三)服务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系—6 — 统中心工作和领导意图,认真筹划,加强研究,大胆探索,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在总结特点规律,服务领导决策,探索研究问题,促进事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抓好经验性、综合性、创新性工作的总结宣传,努力提高整体质量,不断扩大系统影响。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尤其对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系统形象的工作,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搞好引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拓宽渠道,形成合力。省局继续办好简报和网站信息等现有信息宣传载体,并不断提高质量,完善相关机制。加强与国家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在巩固与《中国医药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外部潜力,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合作对象。各级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努力形成信息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4、新闻采访通知单

5、新闻稿件审批单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7— 附件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采写相关稿件,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单位领导意见,并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适用该规定的省局直属各单位是指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第二条 重要新闻发布

(一)重要新闻: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

(二)重要新闻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根据情况,也可以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的方式表明态度,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有关处室负责人配合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三)新闻发布会程序

—8 —

1、局办公室与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局办公室拟定发布方案,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批。

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局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回答问题口径,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定,以备发布会使用。

3、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助。

第三条 日常新闻报道

(一)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配合。凡局组织的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为主宣传报道,视情由相关处室提供内容材料;凡局领导参加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主办者应事先通报局办公室,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如有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应与局办公室协商,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及组织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

(二)国内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国内记者采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后,按局办公室采访通知单办理。国外、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局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9—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联系安排。

(四)突发性重大事件、涉外事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的报道,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如有必要,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局新闻办公室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对失实报道的澄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闻通气会

(一)新闻通气会视情召开。主要是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本局近期重点工作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同时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新闻通气会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省局有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参加。

(三)召开新闻通气会应事先做好准备,所需背景材料由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提供,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对通气会内容审核把关。

(四)新闻通气会后,由局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领导参阅。

第五条 新闻稿件审核

(一)局领导的署名文章、专访等,发表前,应由局办公室 — —10报送局领导本人审定。

(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稿件应严格把关,报道中涉及的基本事实、重要数字、报道口径,做到准确无误,并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审阅后,方可公开发表。

(三)新闻单位通过局办公室采访、撰写的新闻稿件,须经审阅。一般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阅;重要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报请局领导审阅。

第六条 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宣传报道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以本局牵头开展的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由局食品处为主,局办公室配合,共同策划宣传方案,按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地方新闻宣传管理

(一)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二)涉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应及时报告省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三)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办公室应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第八条 奖励制度

省局对系统各单位在新闻媒体刊登稿件实行奖励制度。凡省 —11— 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反映系统建设的稿件,按稿酬的1倍奖励。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稿酬进行奖励。凡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稿件,另奖500元;省委、省政府、国家局领导作出批示的稿件,另奖200元。

第九条 好新闻评选

为激发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省局将每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好新闻评选活动,对当年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的新闻进行评选,并对好新闻进行奖励。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对未按程序、未经批准的各种新闻宣传行为或者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局办公室会同局人教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12附件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局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省局办公室主管本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本局及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采写、报送和联络。信息员与宣传报道工作规定中确定的通讯员可为同一人。适用该规定的省局直属各单位是指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第二条 省局办公室应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局办公室上报重要政务信息;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及时向省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省局办公室向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约定的政务信息,要按时报送。

第三条 政务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防止以偏概全;具有时效性、可比性、指导性、成效性;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客观,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要素齐全,条理清楚。

第四条 上级领导来省局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省局办公 —13— 室负责采写并报送信息。

第五条 外单位来省局或省局组织外出学习、交流、研讨工作,有省局办公室人员参加的,由其负责采写、报送;无办公室人员参加的,视内容由接待处室或主要陪同人员采写、报送。

第六条 省局领导外出活动,陪同人员必须采写、报送信息。

第七条 对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定期通报中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八条 省局各类简报和政务网站不再接收传真、信件等纸质信息,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政务网站信息接收邮箱为:office@zfda.gov.cn,省局其他处室简报、网站按原定邮箱报送。

第九条 市县局上报信息应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发。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省局所有邮箱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相关领导签发信息,签发单位和采写个人承担文责。

第十条 省局各类简报不再以纸质形式向下寄送,链接在省 — —14局政务网站“简报”栏目中;各类简报仍由原处室负责采写、编辑,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传输至省局政务网站。如需设定阅读范围,由简报编发处室设置阅读密钥,并将密钥告之有阅读权限者;如确需对外寄送纸质简报,按原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临时性简报、动态等信息刊物,须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和“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信息管理,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5— 附件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立规范、合理、统一的信息宣传工作评价标准,激发全系统人员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信息载体的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规范、考核标准统

一、考核操作有序、考核激励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组织

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各级局分头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由各级局办公室负责。省局主要考核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省局直属单位中,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评机制

(一)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基本依据。

(二)省局每季度通报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通报项目包括:信息上报数量、信息采用数量、领导批示情况、积分情况。对数量少、进步幅度小、连续名次最后的,告知单位分管领导。

— —16

(三)省局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宣传表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表彰先进。

第四条 考核指标

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被考核对象的基础分分别是:市局380分;省局食品处200分,稽查分局150分,其他处室100分;省局直属单位100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规定指标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积分的排名情况;

(三)专项活动的反映情况;

(四)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计分标准

(一)有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宣传人员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

(二)各市局每周报送5条以上、省局机关各处室每月5条以上、省局直属各单位每月3条以上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报送指标的计20分;否则,不计分。

(三)信息载体计分标准:

1、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50分。

2、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各类简报采用的每条15分。

3、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国家局网站采用的每条10分; —17— 省政府信息中心采用的每条6分。

4、省局政务网站采用的每条2分。

(四)《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采用信息实行单项考核,由省局食品处组织实施。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完成任务的计50分;未完成的依据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作相应扣除。

(五)以上记分均为单独采用计分,综合采用按平均值计分。省局办公室报送刊用的,计分统计在上报省局的单位。

(六)同一内容信息被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取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七)省局机关其他处室编发的简报不计分。

(八)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30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七条 奖励制度

凡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奖励500元;省委、省政府、国家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奖励200元;省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省局 — —18年终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八条 对省局办公室的考核按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局有关信息考核规定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9— 附件4 新闻采访通知单

编号: 日期:

新闻单位:

记者名字: 联系电话:

采访提纲:

办公室意见:

处室(直属单位)意见:

局领导批示:

— —20附件5 新闻稿件审批单

编号: 日期:

新闻单位:

作 者:

标 题:

内 容:

处室(直属单位)意见:

办公室意见:

局领导批示:

—21—

主题词:信息

宣传

意见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印发

— —22

烟安办〔〕68号

浙食药监食生【】5号

宁食药监办138号

食药监办.100号文件

全食药监办()19号

惠食药监办3号

全食药监办()19号

浙食药监党〔〕16号(系统文化建设意见

浙农指办〔〕3号

浙银监办〔〕176号

浙食药监办〔〕68号
《浙食药监办〔〕68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