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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纪办发„2012‟5号)和《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办发„2012‟5号)和、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纪发„2012‟6号)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发现并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对象及程序

此次清理“三资”工作的对象是民小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在2012年6月底前,对镇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镇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镇要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分别造册,建立台账。账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三资”清理建档工作由镇、村组织实施,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村“三资”台账报镇备案。按照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逐一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除此之外,还应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和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提出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日—4月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要充分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通过会议动员将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传达到村、组。

2、制定实施细则。

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细则。

3、广泛宣传发动。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简报、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区培训到区、各委会,具体培训到居民小组,使清理工作人员掌握政策、明确方法、通晓程序、把握重点,有序推进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查(4月16日—5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各民小组(合作社)要写出全面清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各居委会要在2012年7月18日前将清理结果(并附2012年3月31日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分别上报区“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所区“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在2012年5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并附2012年3月31日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分别上报区“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

(三)重点核查(6月1日—6月15日)。区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调了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村)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行政村(居)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三资”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三资”工作中设置障碍的基层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深入镇、行政村(居)进行督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区清理工作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各居委会配合区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四)验收总结(6月16日—6月30日)。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县、区三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镇(街)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区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市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全区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区。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农村“三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各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和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清理“三资”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清理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资源、林业、信访、综治等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清理工作。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区清理“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镇、村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标本兼治。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清财,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我区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调研,全程督导。区“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督导组,由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派员组成,对全区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督查。各镇也要相应成立督导组。各镇 “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查。督导、督查工作要贯穿清理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查办案件,严明法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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