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榆林泰发祥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提供清运人员及运输车辆和工具,为榆林泰发祥矿业有限公司麻黄梁煤矿(以下称为甲方)清运生活垃圾,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垃圾清运费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圆整(¥:19000.00)。
二、乙方负责清理甲方生活区、生产区内平板房北边、篮球场东边及门房3处具体垃圾存放点,如甲方临时增加垃圾存放点,仍由乙方负责清理,清运费不再增加。
三、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所属电线电路、建筑设施、消防设施、标牌标示、绿化树木或其他设施损坏的,要进行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清运时应保证垃圾不落地,清运完毕后,垃圾池(箱)周围要清理干净,地面不得留有垃圾或水迹、油污,否则,甲方另外委托其他人员打扫,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清运款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应做到夏天两天清运一次,其余时间三天清运一次。另外,为合理保护甲方的环境卫生治理,乙方负责清运的垃圾必须倒至距甲方四周围墙1500米之外。
六、在清运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纠纷或违章罚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每年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八、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关于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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