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6: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重新制定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

2011年11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该草案从政府责任、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草案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有1小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课业补习班。

各类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按照公益性原则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对前段时间,有少数在校老师为“捞外快”而形成的“课上不说完,课下来补课”的现象,该草案重申了教师职业规范要求,强调学校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补习活动。

校长老师都要交流无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者不得晋升

为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和合作交流。

除此之外,在教师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教师和校长交流等方面,也将优先考虑农村学校、民族学校和薄弱学校。同时,实行选派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支教、轮教制度。无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无支教记录的城镇学校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消除大班和择校现象

草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务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校点布局,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提高办学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极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办学条件超标准的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的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建立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竞赛奖励证书不再是入学编班的依据

县级人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受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应当将接收学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学习心得(优秀)

学习《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2

学习《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3

学习《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心得体会1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贵州省森林条例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