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
1、每月度由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排查治理隐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会议,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表彰先进,批评违章人员。
3、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适时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5、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各种会议应做好详细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凡进入我局的干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3、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活动。
4、保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在一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事故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4、落实资金用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医疗费用。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6、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有关信息。
7、按照《安全法》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教育干部职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建立值班制度、举报电话。任何人都有举报事故的权利和义务,对举报事故及隐患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与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订本制度。
1、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参加的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
2、节假日前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记录在案。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3、严格落实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
为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为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批评和教育违章违纪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1、表彰及奖励:
(1)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年终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批评及处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改正违章违纪行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2)违反规定,导致单位被有关部门罚款的,应承担相应罚款的10%;
(3)违反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反其他规定,罚款由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