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房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
根据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制定的《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关于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昌房司〔2013〕33号文及《关于在全公司范围内挑选拆迁工作人员的通知》武昌房司〔2013〕35号文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征收公司实施绩效工资拟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绩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各种奖励、加班补助相结合。规范我司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实施对象
武汉市武房房屋征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公司实施绩效工资的领导,公司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全松
副组长:殷雄陈荣
成员:高健李昊李莹
四、分配原则
根据房地公司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岗位划档分配。
五、30%绩效奖励工资分配总量26.09万元
其中:党政领导2人,4.78万元,月人均1992元
职工22人,21.31万元,月人均807元
六、30%绩效奖励工资分配方案
其中:党政领导:2人,月人均1992元,全年4.78万元
副经理:1人,月人均1500元,全年1.8万元
项目经理:1人,月人均1300元,全年1.56万元
部门负责人:2人,月人均1000元,全年2.4万元
其他职工:18人,月人均700元,全年15.12万元
年分配总额25.66万元
七、绩效工资奖金奖励审批原则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完成征收户数目标的50%时发放,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按季预发一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情况结果统一结算。
3、上浮的0.5倍,即16821元/年/人,作为发放户数奖、节点奖、阶段性奖励、年终兑现、目标奖等奖励基金发放。
具体为:(1)户数奖:完成任务户数的50%-85%时,按照300元/户发放;完成85%-95%时,按照600元/户发放;完成95%-100%时,按照1000元/户发放。
(2)节点奖:视目标进度及效益发放。
(3)年终兑现奖:视单位经济效益发放。
(4)目标奖:根据总公司精神和单位经济效益发放。
八、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交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意见自二〇一四年元月开始执行。
武汉市房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