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中学低年级学生家长
免接送协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园上下学时接送的接交制度”,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的要求,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出现了多起校园恶性伤害案件,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学生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务必请各位家长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制定如下协议书:
1、学校特别提醒您:让孩子按时到校,不提前到校,到校时间:
一、二年级:早上7:40至8:00,中午13:40至14:00 ;学前班:早上:9:10至9:30,中午13:40至14:00 ;放学时间:
一、二年级早上每周星期一12:00放学,星期二至星期五11:10放学;学前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11:10放学;下午学前班、
一、二年级学生星期一至星期五15:30放学。
2、学校要求学生上学、放学必须有家长接送到校门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的子女在上学放学路上受到伤害。家长要注意掌握孩子上学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孩子。如果家长不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在进入校园前和学生放学后孩子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常教育孩子上学放学后赶快回家,不要在路边、商店门前滞留、玩耍。
4、孩子有事有病要及时与班主任请假。如发现孩子有心理异常的现象,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且通知班主任。
5、教育孩子禁止携带非学习用具到校。如:管制刀具、小刀、剪子、药品、毒品等,一定要确保学生安全。
6、教育孩子不私自下河下溏洗澡,按要求使用电器,不乱动电路电线,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拨打119),并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7、卫生习惯要养成。不购买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变质的饭菜和不干净的水果,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吃来历不明的水果,严防食物中毒。同时要预防传染病,如腮腺炎、手足口病等。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各执一份。
小平中学:(盖章)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小平中学
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