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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前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5月20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寿光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透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从各地情况看,专项整治活动总体进展顺利。

陈晓华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启动后,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其中41.6万家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处置,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据统计,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目前已有15个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自2009年起,例行监测品种从4类增加到10类,监测参数从30种增加到68种,监测范围从36个城市增加到138个主要大中城市;质检体系重点建设了25个部级专业中心、7个部级区域中心、19个省级综合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已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据了解,今年第一次例行监测结果表明,与去年同期同口径比,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9.5%,水产品合格率为95.8%,蔬菜合格率为95.9%,均保持较高水平。特别是一季度对29个省监测的3373批次生鲜乳样品全部合格,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陈晓华指出,随着整治活动的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参数后,一些地区和品种的质量安全问题暴露了出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集中整治。

陈晓华强调,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的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务求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整治行动

取得实效。一要以蔬菜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生猪“瘦肉精”、水产养殖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二要以龙头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示范效果;同时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带动农业标准化发展。三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上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步伐,实现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职能、有人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四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

当前,一些国家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病例逐渐增多,疫区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活动审批

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国以往未在猪和人体中检测到引起此次疫情的“猪流感”A/H1N1病毒。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为了预防、控制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需要从事“猪流感”A/H1N1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农业部批准,并在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为此,各级各类实验室和教学科研单位从动物体上检测到“猪流感”A/H1N1病毒阳性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并采集病料分别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室和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和抗原分析。除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外来动

物疫病诊断中心外,任何实验室不得从事“猪流感”A/H1N1病毒的分离鉴定和抗原分析实验。同时,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国外引进“猪流感”A/H1N1病毒。

二、做好“猪流感”A/H1N1病毒样本运送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本运送审批制度。各级动物防疫机构为检测、诊断染“猪流感”A/H1N1疫情,需要运送“猪流感”A/H1N1病毒样本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工,报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猪流感”A/H1N1病毒样本的,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同时向农业部通报。

(二)加强样本运送生物安全管理。“猪流感”A/H1N1病毒样本运送过程中,要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切实做好运送过程中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严防病毒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泄漏。通过民用航空运送病毒样本的,还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部)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CAO Doc 9284 AN/905)的要求,并遵守《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本 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08]4487号)的规定。

三、加强“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活动监督管理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活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切实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设立单位是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签署和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从事实验活动的行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活动事前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从事“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实验活动报告制度。经批准从事“猪流感”A/H1N1病毒实验的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实验活动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该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现将指南在农业部网站(www.daodoc.com)和科技部网站www.daodoc.com)公开发布,请按相关规定组织课题申报。

附件:“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如期将至,又适逢“六一”儿童节前夕,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县工商部门提早行动,组织执法力量,对“端午节”和“儿童节”节日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大力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保障节日市场繁荣稳定。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各主要超市、集贸市场及相关副食品店,严格审查粽子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看糯米是否属陈化粮,粽叶有无染色,枣类、豆类有无发霉变质,各超市的粽子有无商标标识、是否在规定的安全期限内销售,散装粽子卫生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否存在为了给粽子增加良好口感和延长保质期而添加化工原料硼砂及过量的甜蜜素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今年的粽子总体质量较好,请广大市民放心食用。其中大多数超市、集贸市场、副食品店能严格把握进货关,销售的粽子能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但个别摊点的散装粽子任其在太阳底下曝晒,没有防护措施避免蚊蝇围绕,达不到相关的卫生条件,情况令人堪忧。对于本次检查到的不合格食品,工商执法人员均对其做了封存处理。

此外,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到信誉度较好的商家购买粽子。选购粽子一要看外观,正常的粽叶经过水煮后都会呈淡黄色,煮过后外表仍鲜艳的粽子有问题,极可能就是“返青粽叶”包的;二闻味道,正常的粽子闻起来粽叶有一股明显的清香,而如果用“返青粽叶”包的粽子煮后粽叶香味不浓,有的还有淡淡的硫磺味;三辨煮水,正常粽子煮后,水呈淡黄色,如果水变绿了那这类粽子就不能食用。如发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粽子请坚决不要购买食用,应立即向工商12315举报。

备注: 随着冰箱的应用,保存食物变得越来越方便了。然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的食品安全提示中说,吃隔夜食物有讲究。

隔夜银耳不能吃。银耳汤是一种高级营养补品,但一过夜,营养成分就会减少并产生有害成分。因为银耳含有较多的硝酸盐类,经煮熟后如放的时间比较久,在细菌的分解作用下,硝酸盐会还原成亚硝酸盐。人喝了这种汤,亚硝酸就自然地进入血液循环,血液里的红血球里有血红蛋白,能携带大量的氧气供机体需要。但是亚硝酸起反作用,使人体中正常的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丧失携带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缺乏正常的造血功能。

猪肉是人们日常食用最多的食品之一,因为太常吃,人们还发明了许多新鲜花样烹饪猪肉。发明创新固然好,可不懂营养知识乱来则会给健康带来麻烦。

猪肉和牛肉

猪肉和牛肉不共食的说法由来已久,《饮膳正要》指出:“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

这主要是从中医角度来考虑,一是从中医食物药性来看,猪肉酸冷、微寒,有滋腻阴寒之性,而牛肉则气味甘温,能补脾胃、壮腰脚,有安中益气之功。二者一温一寒,一补中脾胃,一冷腻虚人。性味有所抵触,故不宜同食。

猪肉和羊肝

中医云:“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这主要是因为羊肝气味苦寒,补肝,明目,治肝风虚热。猪肉滋腻,入胃便作湿热,从食物药性讲,配伍不宜。羊肝有膻气,与猪肉共同烹炒,则易生怪味,从烹饪角度讲看,亦不相宜。

猪肉和大豆

从现代营养学观点来看,豆类与猪肉不宜搭配,因为豆中植酸含量很高,60%~80%的磷是以植酸形式存在的。

它常与蛋白质和矿物质元素形成复合物,而影响二者的可利用性,降低利用效率;还有就是因为豆类与瘦肉、鱼类等荤食中的矿物质如钙、铁、锌等结合,从而干扰和降低人体对这些元素的吸收。故猪肉与黄豆不宜搭配,猪蹄炖黄豆是不合适的搭配。

猪肉和香菜

芫荽又名香菜,可去腥味,与羊肉同吃相宜。芫荽辛温,耗气伤神。猪肉滋腻,助湿热而生痰。

古书有记载:“凡肉有补,唯猪肉无补”。一耗气,一无补,故二者配食,对身体有损害。

汁多清甜的西瓜是人们在春夏常吃的水果。然而,西瓜不是每个人都可吃的,即使是可吃的人也要讲究科学的吃法。有一些人,或是在某些情况下,最好不要吃。

不宜在饭前及饭后吃因为西瓜中大量的水分会冲淡胃中的消化液,在饭前及饭后吃都会影响食物的消化吸收,而且饭前吃大量西瓜又会占据胃的容积,使就餐中摄入的多种营养素大打折扣,特别是对孩子的健康影响更大。

西瓜不宜吃得太多因为西瓜属于“生冷食品”,任何人吃多了都会伤脾胃,导致食欲不佳、消化不良及胃肠抵抗力下降,引起腹胀、腹泻。

少吃冰西瓜虽然大热天吃冰西瓜的解暑效果很好,但对胃的刺激很大,容易引起脾胃损伤,所以应注意把握好吃的温度和数量。最好把西瓜放在冰箱冷藏室的最下层,这里的温度大约是8-10℃,这个温度口味也最好,每次吃的量不要超过500克,且要慢慢地吃。对于有龋齿(蛀牙)和遇冷后即会感到酸、痛的牙过敏者,以及胃肠功能不佳者就不宜吃冰西瓜。

感冒初期

祖国医学认为,不论是风寒

感冒还是风热感冒,其初期均属于表证,应采用让病邪从表而解的发散治疗方法。并认为在表未解之前若攻之会加重病情。而西瓜有清里热的作用,所以这个时候吃西瓜会使感冒病情加重或病程延长。

口腔溃疡病人口腔溃疡在中医中被认为是阴虚内热、虚火上扰所致。由于西瓜有利尿作用。若口腔溃疡者多吃西瓜,会使口腔溃疡复原所需要的水分被过多排出,从而加重阴虚和内热,使病程绵延,不易愈合。

端午节将至,为了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粽子”,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广西荔浦县工商局荔城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端午节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的综合市场、大小超市、粮油经营店等。严格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货渠道、保存条件、所销售粽子的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等,同时抽取部分品牌的粽子进行了硼砂的现场快速检测。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今年粽子总体质量较好,各超市、食品店都能严把进货关,所经销袋装粽子都标有“QS”质量安全标志和具有合格证,经检测也未发现添加硼砂的食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当仔细查验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留存购物凭证。

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了辖区食品市场环境,确保了在端午节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粽子。

农产品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程序及质量控制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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