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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更好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第四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承担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公司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主体,对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公司对各部门、各风电厂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及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追究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考核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本办法的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公司负责对各部门、各风电厂及负责人考核;各部门、各风电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班组(值)及班组长(值长)考核;班组长(值长)负责对班组(值)成员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是否采取有

2 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公司对各部门、各风电厂及负责人考核标准依照公司与各部门、各风电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评价和考核时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中的评分项目。

第三条 各部门、各风电厂对班组(值)及成员考核标准依照部门与班组(值)及成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 3 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一条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各风电厂的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复后,其考核结果在下年度1月份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报综合部备案。各部门对班组(值)及班组长(值长)考核情况由部门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条 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至94分为良好,75至84分为合格,不满75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一条 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部门和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评先的依据。

第二条 对考核获得优秀的部门及责任人,公司予以奖励。获得优秀的部门奖励8000元,获得优秀的责任人奖励1000元。

第三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

第四条 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将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4 第五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及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和设备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事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72小时,到公司当面“说清楚”。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不能代替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罚。

第八条 部门和个人由于管理及违章等原因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不安全事件及其它违章行为而发生的处罚,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处罚。

第九条 被考核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考核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公司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或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条 其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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