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为了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积极吸纳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为母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活力、开放、创新”的校园,争取实现“素质、高考、竞赛、名师”位居全省前列的办学目标,把我校早日建成“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突出英语、艺术和体育品牌的粤西名校。为了充分地调动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奖励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显着的教职员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根据社会各届有识之士及广大校友的倡议, 经报请区教育局同意,特设立Z市Z区第一中学奖教奖学基金。
第三章基金项目与奖励项目的设立
第三条 基金奖励项目:
设立Z市Z区第一中学奖教奖学基金,可分设具体的项目。(捐赠的个人或单位达到一定的数额,可申请独立设立项目。)
1、每年度优秀教师“十佳”(以高考、中考中成绩优秀的教师为主);
2、每年优秀学生“十佳”(高考考入全国十所名高校,北大、清华、人大、上海交大、北师大、北京外语外贸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北体及中山大学);
3、教职工所做出的业绩(个人或集体)在全市、全省、全国获奖或产生较大影响;
4、以某个企业或企业家的名义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四条 捐赠者也可不进入基金,可根据本人或本单位(公司)意愿,定期或不定期,捐赠一定款项,进行某种奖励或开展某项活动,具体办法可与学校、校友会商定。
第四章纪念办法
第五条 学校对捐赠基金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其捐献数目大小,给予纪念,办法如下:
1、对捐资者,无论数额大小,皆留名,并发给精美捐赠证书卡一份。
2、对捐资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个人,1000元以上的单位,通过媒体,给予公开鸣谢。
3、对捐资人民币500元以上的个人和3000元以上的单位刻芳名留念。
4、对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遵照本人或单位的意愿,用其本人姓名、单位名称或其他名称命名为某项基金。
第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Z市Z区第一中学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