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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深初中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集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志愿加入,救急援助的原则,成立同学互助基金会,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长坡中学98届初三(7)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会员范围:1995年至1998年在原初一(9)班,初二(9)班,初三(7)班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8人,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
(二)理事会的成员可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依次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也可由会员推荐产生。
目前临时指定理事会机构为:陈永清(会长),符君早(副会长),许妃(副会长),李彦瑶(理事)何春柳(理事),林峰(理事),许泽章(出纳),许载贤(会计)。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同学联络,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的成员协助会长做好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如理事会的成员工作无力,会员有权提出更换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本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按每月交纳会费50元起算,每年至少要交纳会费600元,多者不限。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缓交会费,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交会费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三)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理事会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研究。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会员公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定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筹集会费。
第十条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子女上大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或会员及其直系家属有白事,每次按500元开支。
(二)会员子女因贫失学,读小学每年资助1000元,读中学每年资助1500元,读大学每年资助2000元。
(三)会员及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基金会派员慰问并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过会员讨论决定,基金会的基金可作会员集体活动费用。
(五)每年会员所交会费的3%作为基金会运作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基金会筹委会制定,本筹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方可生效。
推荐第2篇: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好普公司主人文化的思想,本着互助互利的精神,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特设立广东好普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二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总公司一次性投入5万元。
2、公司员工捐助,原则上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捐款,数额多少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采用自愿的原则。
3、接受企业外的捐款。
4、基金利息增值。
第三章基金会组织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项工作。
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办法,由公司管理干部、基层员工、财务人员等7—9人组成,任期三年,并适时增补委员会空缺人员。并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协调处理基金会有关事项。
第五条各营销公司成立基金会分会管理小组,由管理人员、基层员工、财务等3—5人组成,负责基金筹集、记账、申报救助等工作。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在公司重大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四章互助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救助的主要对象
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的员工。
第八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庭因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
4、员工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九条救助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3000—20000元,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定。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限额的,由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条救助申办
首先由被救助者提出申请,如果本人不能提出时则由主管领导代理提出,各营销公司基金会分部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后,由秘书长签发,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互助基金的管理
1、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
2、定期报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半年一次。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从审议通过、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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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是由83级86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 。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第八条 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 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 第十三条 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 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 第二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 第三十条 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 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资助;
(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
(三)会员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
(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须经资助方签名,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
第三十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8月5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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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 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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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一协会性质
协会定位:青岛理工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会是倡导当代大学生互帮互助弘扬共献爱心的精神,同时也是为临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让他们体会到同学间相互关怀的团体。 我们梦想:扬起爱心风帆 共建互助明天
我们坚持:用大爱相连你我,让行动谱写无私 二运作方式
爱心互助基金会设立了爱心互助基金,用于对生活困难同学的帮困救急及急需帮助的社会困难人士。
现在大部分学生对自己的生活费没有节制,从不给自己算算大学期间自己的花销。同学们将手中的零用钱先暂放到爱心互助基金会,等到自己资金短缺时来取,这样不仅给大手大脚的同学提供一个节制的机会而且暂放到基金会的钱还可以帮助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为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提供一个暂借的机会。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同学为贫困生及山区失学儿童捐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组织结构(附现任成员名单)
(1)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四个部门,其中办公室分管财务部
(2)各部门简介
会长:掌握协会总体发展方向和统筹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在本部资金周转问题方面与副会长和财务部共同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本协会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并负
责监督管理财务账目。
办公室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安排,各方面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2做好协会的考勤工作3下设财务部,管理协会的财务,尤
其是对财务的收支出纳做好记录3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
项工作的落实5做好协会之星的评选工作
宣传部
1主要负责协会工作的宣传,利用海报、网站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协会宣传2负
责与学校各学生会社团等的联系,进一步扩大本协会在校内的影响3举办各种
活动以丰富学生生活并扩大协会的影响
新闻部
1主要负责活动照片与文字的记录,并予以在校内外各种媒体进行报道 2协助
宣传部搞好各种活动
外联部
1主要负责社会实践,为本协会的活动争取赞助2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做好协
会的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与校外慈善机构联系,确保协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
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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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015年1月1日经全店员工互助基金会首次会员代表大会一致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动员和组织员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发扬我店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火锅店员工互助基金会(下简称:本店基金会)是在我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员工自愿参加,资金以全店员工个人缴费为主、各方资助为辅,在员工因生活困难、重病、伤残、意外灾害及死亡等造成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资助的员工互助性组织。
第三条 ****火锅店总店及各分店均为基金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承认本店基金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按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店员工均可成为本基金会会员。本店基金会会员采取首次加入制,首次不参加者,今后一律不再接受入会。新进员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享受本店基金会所规定的互助补助待遇;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监督本店基金会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店基金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发扬我店员工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热爱并维护员工互助互济工作;
2、遵守我店基金会章程,执行我店基金会决议;
3、按规定每月在发放工资时由财务代扣缴纳会费。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互助基金的来源是:
1、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
2、本店股东资助款。
第八条 本店基金会基金属于全体基金会会员所有。 第九条 本店基金会基金的管理:
1、基金由本店财务部统一集中代为管理。
2、会员缴费、享受待遇,由财务部立帐,会员可随时查询。
3、建立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4、本店基金会基金除保证正常支付外,结余部份用于银行储蓄或购买国家债券,保证基金增值。
5、本店基金会基金的增值部分全部纳入基金,用于发展互助互济事业。目前基金会的工作由财务部代为管理,其涉及到的办公费用暂由各店承担,不从基金会中开支。
第四章 互助补助待遇标准
第第十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补助的项目为:
1、会员患病补助;
2、会员死亡(因工、非因工)补助;
3、会员伤残、意外灾害补助。
4、会员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补助。第十一条 本店基金会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患病医疗补助标准:
会员患病入院,在冶疗期间给予一次性互助补助500元,出院结算后,总费用超过10000元的,按超出数额的10%再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2、会员死亡抚恤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因工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互助补助1000元。 (2)会员非因工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互助补助500元。
3、会员伤残及意外灾害互助补助标准:
(1)会员因工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互助补助标准:1—4级补助800元;5—6级补助500元;7—10级补助200元。
(2)因水灾、火灾等意外事故,会员损失3万元以上者给予一次性互助补助1000元。
以上待遇标准可随着本店基金会事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
第五章 互助补助申请和除外责任
第十二条 员式加入基金会后,发生第四章第十条所列各项情况者可申请互助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互助补助待遇需办理下列手续:
1、申请人或会员家属填写互助待遇申请表,交所在店长审核后签署意见,报财务部。
2、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1)申请患病医疗互助待遇时,提供医院诊辽证明; (2)申请死亡互助待遇时,提供死亡火化证明书; (3)申请伤残、意外灾害互助待遇时,提供相关机构证明; (4)申请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互助,提供所在地政府(农村:乡以上;城市:街道以上)证明。
第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所致死亡或伤残者不在基金会互助补助范围,一律不享受互助待遇。
1、因犯罪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2、因自杀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3、因工作时间干私活、玩耍或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等原因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4、因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基金会后,每项互助补助待遇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本店基金会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基金会工作报告;
2、审议修改章程;
3、推选基金理事会成员;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本店基金会常设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名,一名为理事长,另一名为副理事长。理事会任期为二年一届,其职责是:
1、提出修改本店基金会章程议案;
2、依照章程制定各项实施细则;
3、审议决定本店基金会互助项目和待遇标准;
4、审议决定资金的使用,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接受和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为本店基金会的监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1名。监事与理事任期相同,其职责是:
1、列席理事会议;
2、检查本店基金会基金财务状况;
3、监督本店基金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
4、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本店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财务部。其职责是:
1、负责本店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受理和办理会员互助待遇申请;
3、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及会员监督;
4、接受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店基金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店基金会办公室。
后附基金会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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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群众性、公益性、互助性基金组织。其目的是在公司党政组织的重视支持下,依靠集体的力量帮助公司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发生特殊困难的会员家庭度过难关。为使基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基金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职工(含退休和协解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或退休管理部门入会,按本章程注册,一次性交纳会费后即成为会员。
第四条 非会员入会在每年10月份的最后5天集中办理。 第五条 会员入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有关救助待遇。 第六条 会员证不受内部调动、退休等因素影响,均视为有效。死亡职工的会员证自其家属办理死亡救助手续后自动退会,但其子女如符合救助条件,则可继续享受助学救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自动退会,可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父母双亡确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公司孤儿,由公司工会代为交纳会费和办理入会事宜,并负责救助待遇的申报。
第八条 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均为会员的,困难、助学、火灾救助待遇只能由一人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会员对基金会管理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基金合理使用的权利。
第三章 基 金
第十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个人交纳会费,企业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非会员入会需一次性交纳基本会费100元,记入本人账户。凡享受过基金会救助待遇的,所交基本会费不予退还。未享受过救助待遇的,调离公司或自愿退会时可退还其所交基本会费。
第十二条 凡捐助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捐助500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基金会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基金单位立户,专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会的收支账目,每年审核公布一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 基金增值:
(一)无风险投资所得收益;
(二)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基金增值部分用于救助待遇的支付。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捐助单位领导和部分单位的工会主席组成。
第十七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基金会管理制度;
(二)根据基金会的发展和救助的实际,修订、完善本章程;
(三)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研究基金筹集、增值事宜。
第十八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金会的资金、账目管理;
(二)负责办理救助的审批、发放;
(三)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章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入会人员的登记、管理、会费收缴、符合救助条件会员申报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
第五章 标准及办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的救助项目和标准将随有关变化而做调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救助项目有:困难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火灾救助、死亡救助。
第二十三条 当年度累计救助金额达到10000元(含通过公司获得外部救助的金额)及以上的会员,原则上当年度不再享受困难救助和大病救助,但不影响助学、火灾和死亡救助。
第二十四条 困难救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濮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0%)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会员家庭,可享受困难救助待遇。
(二)根据困难情况,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六个等级。
(三)原则上困难救助在每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救助次数,但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救助:
(一)助学救助对象是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校子女。
(二)助学救助每年在暑假期间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停止享受助学救助。
(三)助学金发放标准:
1、公司困难家庭子女在濮阳市所属各类学校上学,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小学教育的每人每学年500元;接受初中教育的每人每学年800元;接受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公司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大专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5000元);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每人每年20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8000元)。
3、父母双亡又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孤儿在濮阳市所属学校上学,其助学金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200元;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孤儿,其学费(以学校通知单为准)第一年由基金会全额承担,以后每年承担50%。
4、接受救助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手册或学校证明,如在学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学科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将停止享受助学救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大病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会员亲生未成年子女和16周岁以上仍在中学就读的亲生子女患大病,经统筹保险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本年度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元),可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二)剩余比例部分本年度个人负担5000元至7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5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负担7001元至9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5001-7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负担9001元至11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7001-9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负担11001元以上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9001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三)大病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本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大病救助实行年度累计,即从本次上报之日向前推12个月内所有剩余比例个人负担部分。
(五)大病救助每人每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三次。第二十七条 火灾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家庭、宿舍,因意外原因遭受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火灾救助待遇。
(二)火灾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本人申请、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损失清单及贵重损毁物品的照片。
(三)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损失在5001元至7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损失在7001元至9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损失在9001元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四)火灾救助待遇随时办理。第二十八条 死亡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死亡,可享受死亡救助待遇:
1、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2000元救助;
2、非因工、因病死亡,一次性发给1000元救助;
(二)凡因刑事犯罪、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及自伤自残造成的死亡不得享受此项救助待遇。
(三)死亡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死亡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在审查上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一年内享受任何救助的权利,并追究有关单位工会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凡上报的会员申请待遇救助的有关表格和材料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号)同时废止。
附: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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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博莱阀门有限公司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圣博莱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弘扬“一人有事大家帮”的互助友爱精神,坚持“基金专用、量入为出、民主理财、重点帮扶、员工自主管理”的原则,持之以恒为困难员工办实事送温暖。
第三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基金会参与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临时人员除外)一律参加本会 ,到职后即为本基金会会员(包括试用期人员),即享有本章程规定之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基金会章程中所发生的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事业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互助基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主任:(1名,由公司指定人员担任)
副主任:(1名,选举产生)
委员:(会员代表3名,选举产生)
第八条 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
1、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基金委员会委员,成立基金委员会,再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一名;
2、基金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义务职,委员离职由同部门会员推选增补,任何愿意为基金会服务的基金会成员都可以参与委员选举;
3、一般情况下,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章程有重大缺陷或必须修改时,应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互助基金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关于员工资助、互助申请之审议﹑督导及推展事项;
4、关于基金之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5、选举增补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
6、其它有关员工资助、互助事项的办理;
7、基金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任委员外出授权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
8、基金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发生特殊重大事件,超出章程范围,应召开基金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经三分之二基金会委员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互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
1、公司一次性拨付****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公司按员工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2元逐月提拔;
3、职工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缴纳1元、工资在200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缴纳2元;
4、员工自愿捐款,在公司前台、车间及宿舍楼门口设立“爱心基金箱”或举行爱心捐款活动。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
1、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审批、记账、公示等工作;
2、基金的收支实行转账、专款专用、账目公开,由公司财务代管;
3、基金由基金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基金收支做到公开透明,每半年将收支结存和享受资助员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充分接受全体员
工的监督。
4、基金会的所有基金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帮助对象,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挪用及侵占;
5、基金会会员按月扣缴之基金如奉准离职、解雇、退会等基金会一律不办理退款。
第五章基金补助标准及资助申请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因发生严重的水、火、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会员及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基金会视遭受损害的会员人数、程度及范围,给予会员1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会员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的,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或患重大疾病费用负担过重,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基金会视伤情及医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2000元;
3、会员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造成子女面临失学或者辍学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2000元;
4、会员本人在非因公情况下发生的,且自身和家庭对重大紧急事故难以支付时给予资助额度:
(1)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一般不给予考虑救助,特殊情况需经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
(2)1001-3000元部分给予补助20%;
(3)3001-6000元部分给予补助25%;
(4)6001-10000元部分给予补助30%;
(5)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35%;
(6)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若使用基金金额不够另作处理;
5、会员本人事故资助可把工龄列入发放条件:
(1)工龄在1-2年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3%;
(2)工龄在3-4年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4%;
(3)工龄在5年以上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5%;
6、同一年度内符合资助标准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基金资助。
7、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或在上述资助标准之外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
经基金委员会研究,以决定的资助和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职工申请资助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1、住院资助除急诊外,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原件;
2、受灾资助需提交受灾房屋照片,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助学资助,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校证明等文件;
4、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有效证明。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基金资助范围
1、非本基金会会员从未参与过基金会捐赠活动的;
2、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经调查发现存在隐瞒、欺诈等其他行为的基金会除有权追回资助金外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4、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基金会有权不再考虑重复补助,特殊情况需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
5、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基金。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报《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理由、依据及基金用途,经基金委员会讨论确认,提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申请到互助基金的员工如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应向公司赔偿相应的互助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职工互助基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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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鞋业(温州XX鞋业有限公司,简称XX鞋业,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 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1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二条1至3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委 员:工会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工会财务出纳、工会宣传委员; 成 员: 工会委员、人力资源部员工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
2 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分厂、车间、部门为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入会手续办理程序:1)在职老员工根据职工自愿,由所在车间主任负责统一登记,员工签名确认办理入会手续;2)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根据员工自愿负责入会手续。)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公司工会拨款;
2、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
3、接受个人捐赠款项。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 (3)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
2、基层支会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补助。
3、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15%;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0%;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25%。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3000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4 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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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宁波**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
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
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 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 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
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 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医疗费标准参照慈溪市农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2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
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3、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
4、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5、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可经担保人担保,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支会申请、并报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 本”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款。借款金额累计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借款不允许超过三次,还款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
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11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材料)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
(一)
2013-07-1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 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 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 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
(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 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 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 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 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 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
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未到现场的理事人选的个人意见,会后也将逐一沟通,争取他们能出这一份力。
第12篇: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宁波**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
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
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 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 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 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医疗费标准参照慈溪市农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2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
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3、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
4、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5、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可经担保人担保,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支会申请、并报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款。借款金额累计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借款不允许超过三次,还款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13篇: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合肥市无为商会2009年2月15日下午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成立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会员认缴基金,汇集使用,解决或缓解会员企业发展过程中短期、应急资金需要,为会员企业合作发展做一些积极的探索。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全部来源于会员企业的认购。商会理事单位必须认购,一般会员单位自愿认购。
第四条互助基金扩充和退出:
(一)本互助基金正常情况下每年度扩充一次,会员自愿认购;
(二)在有项目运作的时候可定向向会员募集;
(三)会员退出基金会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年度决算后方可退出;
(四)对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会员,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加强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合肥市无为商会理事会选出6名理事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共同组成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基金管理委员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外,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商会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
(三)组织和实施基金的运作;
(四)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商会常务副会长分管,商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运营小组和基金监管小组(各三人)。
第九条基金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基金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或占基金总额50%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基金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合肥市无为商会会员,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申请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成为基金会会员。其入会条件为: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资信良好,申请入会前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自愿认缴基金;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用款请求;
(二)按出资比例,享有基金相应的收益;
(三)享有参加基金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知晓权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积极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宗旨的对象和项目;
(四)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第十五条会员缴纳基金额度与出资方式:
会员自愿认缴,一般会员认缴金额不低于壹万元,理事会会员不低于叁万元,会长、副会长不低于伍万元。
各会员企业的出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至互助基金专用账户。
第十六条会员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金、办理入会手续后,即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基金会章程和《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申请、使用和偿还互助基金,对违约会员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外,同时予以下列惩罚:
(一)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使用款项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未能还款额的日万分之八支付延迟利息;
(二)通报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
(三)在商会网站公布,并通报所有会员企业;
(四)对有恶意违约、严重违约行为的责令退会,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欠款。
第五章互助业务
第十八条基金服务的对象为互助基金会会员企业。
第十九条互助规模。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最高额度为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每位会员同一时期只能申请用款一次。
第二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互助基金会不提供互助服务:
(一)有不良信用记录与民事经济纠纷的;
(二)经营状况恶化,经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
第二十一条 互助基金由合肥市无为商会设立专户管理,每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公布。
第六章互助基金会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条互助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解散:
(一)商会、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或出现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要求撤资的。
第二十三条互助基金会解散,应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或收益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是确保互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的措施之一,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与本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宁波**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
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 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 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 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15篇:赣六中84届4班互助基金会章程
赣州六中八四届四班初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草案)
一、目的意义
为了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同学,增进同学情谊,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特设立赣州六中八四届四班初中同学互助基金会。
二、组织机构
本班全体同学都是基金会成员。基金会设基金管理小组(下称小组),小组由筹委会成员组成,筹委会会长任正组长,副会长任付组长,以及出纳,会计。需要调整小组成员,由正副组长决定。
三、基金筹集
按照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的宗旨筹集资金,基金来源于同学的捐助。每位同学每年捐款不少于200元,但生活特别困难的除外;希望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多捐资。捐款存入专门帐户。同学捐款后告知小组,小组于每年六月和九月以短信等形式提醒同学捐款。
四、基金使用
按照帮助困难同学、增进同学情谊、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的宗旨和严格控制基金使用的原则使用基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基金:(1)同学本人患重病需治疗;(2)同学本人丧失劳动能力而致生活困难;(3)同学本人不幸去世后其所扶(抚)养的人生活困难;(4)同学的配偶、子女患重病需要治疗;(5)因生活特别困难而需使用基金的其他情形。
2、上述第(1)、(2)种情形使用基金数额不超过二万元,第(3)、(4)、(5)种情形使用基金不超过一万元。若还需帮助的可另行组织专项捐款。
3、基金会正常运作所需经费从基金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
1、基金使用由小组决定。同学有困难时,由其本人或知情的同学提出使用基金,正副组长负责了解情况并向各地的同学(全部或部分)征求意见,最后由各地 的同学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小组未按上述程序作出决定的不得使用基金。
2、小组管理基金要做到安全和公开。以同学名义开设专门帐户,户主、密码、存折分离,存折由副组长保存,不办理信用卡。
3、每年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同学们汇报每位同学的捐资和总收入以及具体开支情况。
同学会宗旨:友爱 信任 团结 互助
1.聚会一般每年举办一次,时间定在春节长假之中,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聚会由正、付组长召集。
3.聚会活动经费由会费和赞助两部分组成。
3.1会费:每人每次100-200元,主要用于聚会用餐,以及照片冲印、通讯录制作、集体活动等关联支出。
3.2已交过会费而后因故缺席聚会的同学,其重新参加聚会时,免交一次会费。
3.3赞助:纯属自愿,鼓励奉献。4.会费使用
4.1会费收支事项由召集人确定,财务负责人结算。4.2每次聚会,公布上次聚会会费使用明细。
5.及时沟通同学信息,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随时提,以书面形式转达.6.留下永久电话,联系地址。可到赣六中84届4班QQ群留下各自的信息资料,以便联系时用上,共享里面可以下载同学通讯录.(QQ群号码:50611266).
第16篇:某公司互助基金会
XX
基金会组织架构:
会长:总经理
副会长:副总经理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理事:各部门经理
会员:全体员工
监事:其他股东等 公司互助基金会
XX公司互助基金会
章程(草案)
(2012年1月1日成立)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XX公司自愿发起,公司全体员工自发
成立的非盈利互助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资金来源:
1、会长专项资金
(每年不低于X万元资金注入到基金会);
2、全体员工自愿捐献的资金;
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乐捐的资金。
第三条 本会宗旨:帮助支持公司内部员工解决困难,包括员工的家庭
及直系亲属的困难,充分体现XX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大家庭
爱的传递。
第四条 互助目标:帮助公司内部员工解决实际困难,随着款项资金的
增加,范围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界需要帮助的团体或个人。
第五条 资金由基金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财务科),每年年会定期
向基金会全体会员公开账目支出情况。
第六条 申请途径:①电话申请;
②书面申请(包括发送邮箱);
③部门领导申请。
第七条 互助条件:①公司所有员工本人疾病或其他困难;
②员工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疾病或重大困难;③员工或直系亲属红白喜事。
第八条 审查:上报互助申请,须记录被帮助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帮
助原因等,并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基金会秘书长。最迟两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 专用账号: 户名
互助基金专用邮箱:
备注:
成立时间
基金额度
XX公司互助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附:
互助基金申请表
第17篇: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2006-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缩写为:CEP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为环境保护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之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社会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
(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
(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
(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资助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资产安全运作并保值增值;
(六)组织制订并执行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需经报理事会审批;
(七)组织和协调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倡导环保基金会文化,培育职业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
(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实施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收益;
(五)中国政府的拨款和其它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8篇:基金会章程
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是在各位战友热心支持下自发成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依靠各位战友的支持,为那些目前还处在生活贫困状态下的已退伍转业的战友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本会的口号是:“你我献出一点爱心,战友得到一片关爱”。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全体战友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目的是:为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极为艰难,家境十分窘迫的坦克十二师战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募集帮扶资金;研究商量符合战友实际情况的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战友。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主要是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审查帮困对象的条件,发放帮困基金。在下一届战友会公布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数目,使用分配状况等。
第四章:帮困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自愿捐助的战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会建立的指定帐户或地址邮寄捐款。
第八条: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战友委员会汇报,在下一届的战友会上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章:帮困对象的选择和帮扶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帮扶对象的条件:本会的帮困对象应是坦克十二师退伍的贫困战友。具体是:
1.妻双方皆无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口众多生活困难;
2.夫妻双方下岗,且一方患有较重疾病;
3.受天灾人祸的危害。
第十条:帮扶计划的实施
1.对象的确定: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战友书面向战友委员会举荐,由所辖地区的委员调查核实后,向委员会汇报,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2.帮扶计划的制定:基金会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初步帮扶计划(包括帮扶基金数目和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3.帮扶计划的实施:由理事委员会指派辖区委员负责寄发帮困款项。
4.帮扶情况的跟踪:辖区委员将定期跟踪了解帮扶情况,并及时向理事委员会汇报,由理事委员会汇总,在下一届战友会上公布。
第19篇:高中X级2班同学会互助基金会章程
XXXX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讨论稿)
会 长: 秘 书 长: 副秘书长: 会 计: 出 纳: 理 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为增进同学友谊,加强同学交流,发扬同学间团结互助精神。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XXXXX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三条:本会开展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慰问等活动,本同学会的一切活动均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 互助基金会职责
第四条:发挥同学互助基金会的桥梁作用,加强同学间的交流;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互助、慰问等活动。
第五条:加强本会与各县同学的联系。
第六条:基金会会员可在同学QQ群及微信群平台进行交流,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QQ群号为XXXX;微信号:XXXXXXXX。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所有XXXXXXXX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交纳、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每年每人至少100元),确保互助活动能持续开展。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审议同学会的经费情况。
(四)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互助基金会设有理事会,有权对基金会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同学会召开所在县的同学)。
(五)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六)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审定基金收支及具体执行情况。第十一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长1名,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定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活动。
(二)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主持互助基金会日常工
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活动方案的起草等。
(三)副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定期更新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QQ号、微信号等,尽量详细准确),落实其他活动安排。
(四)理事(片区)6名: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联系、反馈、实施等工作。
(五)财务会计1名: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基金收支及捐赠的情况,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及会员公布帐目。
(六)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第十二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同学会会员每年1月1日左右交给各县理事,各县理事再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名单公布在QQ群、微信群上,由财务下载打印留单据,每年7月30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缴纳的会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活动基金的用途:
1、会员直亲属白事时,会员应及时向本县理事告知,同学会互助基金会送去花圈一个(写上“XXXXXX班同学会”),并送上慰问金。其中会员父亲、母亲、子女、配偶 元,会员的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元,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会送去的温暖。其他会员是否参加白事仪式等由自己决定。
2、会员本人如遇重大遇外或疾病,确实困难的,由同学会发动或提倡会员捐款赞助。
第十四条: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
事会监督并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及同学QQ群、微信群公布一次,并在召开理事会时作公布。逢开同学会时向同学公布以往各年收支情况。
(二)支出 元以内的由各会长电话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每次支出的付款单上都应有会长、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入账。
(四)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十三条第2项)
2、会员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子女、配偶。(适用于第十三条第1项)
第六章 基金会理事会活动
第十五条:按照实际需要召开各县理事会议,具体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天通知各县理事,各县理事应准时参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同学互助基金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十七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各县理事,以便联系。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理事会补充或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第20篇:石门中学92届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石门中学92届(1)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921互助基金会)
第一条 基金会机构
会长1名、副会长7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选举制,每3年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下3年的人员。 第二条 选举办法
1、第一轮,每位会员推选副会长(含会长):8名;副秘书长(含秘书长):6名;会计:1名;出纳:1名。按票数多的当选;
2、第二轮,每位会员在副会长人员内推选会长1名;副秘书长人员内推选秘书长1名。按票数多的当选。 第三条 职务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会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领导召开会员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责: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群或微信群等网络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4、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职务;
5、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2、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3、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第六条 基金募集
1、由本班同学同意加入基金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初步定为每年会费300元(会费标准每3年审定一回),每年12月底前必须交清;
2、切实困难同学的会费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可免交或少交;
3、欢迎有爱心的、有经济实力的同学提供额外赞助资金;
4、基金会成立后,没有按时缴纳会费的,经催缴仍没缴纳的,作为自愿退出处理,该期间将不享受本基金会会员的权利,同时不再享受基金会剩余财产的受益权;
5、如果以后有同学想加入本基金会,需补缴历年欠交的会费及利息(利息至少按补缴会费的10%计算)。第七条 基金管理
1、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会员手机号码,收入与支取相关会员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
2、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八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会员;
(二)用于会员本人、本人父母及配偶的白喜事;
(三)用于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的用途。第九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切实困难的会员由本人或知情会员向会长们报告;基金会收到申请后,确定其适用的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须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2、会员因突发事件需要救命钱时,由会长直接决定暂借基金给他。第十条 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会员向会长们报告,初步定为以基金会名义送慰问金4000元(慰问金标准每3年审定一回)、花圈、鞭炮、纸钱等;
2、期间有空的会员请前往帮忙或悼念,报销活动经费。第十一条 基金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1、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二)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2、基金在终止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和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 第十三条 201* 年 * 月 * 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