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项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单项劳务分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绣乾城
2、工程地点:井陉县秀林镇
第二条:承包方式
1、锦秀乾城1# 2# 3# 4# 5#楼主体外架的搭设与拆除的人工费。
2、楼层、楼层内三洞、四口、五临边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安全通道,出料平台等的搭
设与拆除人工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自20年月日开工,至20年月日完工。
2、各阶段和各层施工进度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考核,总工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日期。
3、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项目部及施工队奖罚办法执行。
4、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
1、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按实际验收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款。
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是为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及合同条款责任的全部费用,任何情况下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3、本工程乙方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满足甲方工程的需要,如乙方的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进度、质量、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作业队伍完成任务,其完成的分项工程按乙方合同价款的120%在乙方结算中扣除,且所签合同价款下降10%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指令、材料等,负责本施工队与日常施工有关的全面管理、协调
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
3、负责本工程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和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
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利的,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处罚,处罚额度200—500元。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按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
调配。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现场作业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拒绝继续施工。
3、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的材料、半成品及周转材料的装卸及堆码。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的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内。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
4、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完成进度工期,由乙方作业人员不足造成进度滞后,而且不能够及时
组织作业人员进场,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另行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且按照不高于市场价15%的单价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组织作业人员的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保证外架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验收规范》地
方施工技术及验收规定,如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和验收规范、标准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标准。
2、乙方保证质量验收,分项施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整体工程合格。
3、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为检查及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
方管理人员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在工程施工中,如乙方工程的施工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