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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及还款详解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7: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社):

我在(高校全称)就学期间,共向贵社申请助学贷款

现本人已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保证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特此确认。

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学生证号: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贷款社(盖章):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学校证明:

(借款人)在上述还款确认书中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学校签章: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2009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手续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所有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离校前,需由学生本人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备注:在生源地所属地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外省籍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关规定自行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还款确认计划书等有关手续。

2、办理程序: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并发放给相关学生(一式两份)。

(2)各学院组织所有2009届贷款毕业生于6月4日(周四)至6月17日(周三)回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由学生本人在经办社当面办理。办理完毕后,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由经办社直接留存,另一份由学生回学校送交学院进行复印。

(3)待学院统一复印后,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原件交学生保存,复印件统一送交学校备案。

3、要求:

(1)对没有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校、学院一律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中有关信息,学生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全面。

4、2009届贷款学生名单统计、还款确认手续、展期手续、帐号变更等工作的特别要求(说明):

1、离校前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

(1)对离校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以学生在经办社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为依据确定学生是否真的还清(核对凭证中的姓名、还款金额、经办社盖章等,并由学生将还款凭证原件交学院统一保存,自身留复印件)。

(2)请各学院注意保存离校前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有关信息、材料。对于这部分学生,不再办理还款确认、展期、帐号变更等有关手续,但相关信息需进行统计,需由学院、学校分别输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并报教育部(另行安排)。

2、我校2006级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按培养计划应2009年毕业,但于2008年通过学分互认、继续攻读学士学位、应于2010年毕业,但2009年7月到还款时间的,由学生自行与经办社协商,需将毕业时间延长至2010年7月,待2010年7月毕业离校时,再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还款确认等手续。如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的,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或“学工在线”下载。

3、专科、本科期间都办理助学贷款、毕业后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

(1)省内其他高校专科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前办理展期手续,专升本考入我校、在本科期间又办理助学贷款、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还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无论录取学校在省内、省外,学校一律按本科期间办理贷款金额进行办理展期手续(考入省外高校的,由学校继续确认贴息;考入省内高校的,由录取学校确认贴息),专科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由学生自专科毕业离校前办理的展期手续约定,自觉履行合同,偿还有关贷款本息。

(2)我校学生在专科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前办理展期手续,专升本考入我校、在本科期间又办理助学贷款、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还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无论录取学校在省内、省外,学校一律按专、本科期间办理贷款总金额进行办理展期手续(考入省外高校的,由学校继续确认贴息;考入省内高校的,由录取学校确认贴息)。

4、特殊情况学生有关手续办理:

(1)我校国防生在校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毕业离校前办理有关还款确认、展期、帐号变更等手续,由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办理(理工、计算机、汽车、数学、材料、教育科学等六个学院),后备军官学院不单独办理。

(2)对本应2009年毕业离校,而在读期间由于休学、出国及其它原因,致使2010年或2011年毕业离校的贷款学生,统一按实际毕业离校年限办理相关手续。

(3)对2006级本科在校学生,本应2010年毕业,但录取2009级硕士研究生、确实去报到就读的,一律按2009届贷款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4)按照培养计划非2009年毕业,而由于特殊情况准许2009年毕业的,一律按照2009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在校期间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目前显示仍未成功办理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贷款金额是否真正为零。对于显示贷款金额为零,而学生实际已成功办理的,请学院随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及时纠正。

6、学院在统计、核对2009届贷款毕业生名单信息时,须注意统计需要办理展期手续以及帐号变更手续的学生名单,以便学院、学校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数据。

7、对所有2009届贷款毕业生,都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办理未成功或毕业离校前全部偿清贷款本息的除外);由于专升本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而不办理展期手续的,应以还款确认手续为准,毕业后按约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在毕业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而不办理的,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保卫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将一律不办理离校手续。

8、学院从学校领取的所有材料需妥善保存,对于学生误填等需要更换的材料,一律由学院负责统一到学校领取更换。学校一律不接受学生个人材料的领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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