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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长理工教字„2007‟19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教学团队以系为基础架构,各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组建。

第六条 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校级教学团队5个左右。

第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评选的有关要求,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原则上从学校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 教学团队设臵团队带头人1名,一般由8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高校教龄满10年,且在长春理工大学任教满5年。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各级教学名师。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

3.国家级教改项目前3名,省部级重点教改项目的前2名或省部级一般教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前3名,省级精品课程的前2名,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5.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前3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前2名,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

7.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在把学术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方面取得了公认的成绩,并且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前4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ISTP、ISP检索1篇以上,或被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SHP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第十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十二条 为保证建设质量,学校教学团队实行限制申请制度。不同教学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模式、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

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团队申报。由申请团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学院(部);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初评。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候选名单,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向学校推荐教学团队的个数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情况指定。各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论文的复印件(原件经校对后可带回)和申报表(含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团队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学校会议评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进入本阶段的推荐团队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委员会意见,予以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3万元,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学校质量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第二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优秀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带头人负总责,对于优秀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

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满后,优秀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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