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3、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4、发生事故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初次确诊(鉴定)时间填写。
5、工种(职业)一栏,企业职工填写工种(或工作岗位)类别,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
6、伤害经过一栏,应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情况等。职业病患者应写清从事有害作业的起止时间、诊断机构、职业病名称等。
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2)在抢险救灾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