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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法考试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言

本次通过阅读普法读本后,感想良多,特作此阅读笔记,一是为了自己温故而知新;二是希望同志们通过阅读后能指出自己学习中的疏漏之处,互相提高。 其中用黄色覆盖的是本人认为十分重要的地方,希望同志们能够用心记读。 第二章是时事热点,暂不写入。 最后希望大家工作顺利,事事顺心! PS:导航栏的用法{可快速查阅} 第一步:点开视图第二步勾选导航窗口

完成! 第一章 第一节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并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化。

宪法更多地规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权力运行制度等。

宪法是“纲”,其他法律法规是“目”,“纲”举才能“目”张。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宪法主要表现在:

第一, 通过确认国家政权的归属,授予国家机关以权力并且规范权力的行使,从而表明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及其归宿与公民意志和利益的关系。

第二, 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从而给公民的生活提供明确的指引。

第三, 第三,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地将宪法与公民生活紧密地融为一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现行宪法是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第二节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第三节清单、懒政、零容忍

2014年9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开幕式致辞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张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要通过“绑住政府的手”来“放开市场的腿”

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理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2015年2月1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了“湖南省政府‘三清单一目录’公布实施”的消息。 行政乱作为具体表现为

第一,官僚主义者的行政乱作为

第二,部门或地方利益所驱使的行政乱作为 第三,领导干部获利的行政乱作为

懒政

早在延安时期流行的“十字令”中的第八条“没有萎靡不振之风”就是反对懒政

2015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治理庸官懒政

贵州省黔西南州从2014年年底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干部“召回”的对象、程序、管理方法及处置措施

辽宁省2014年年底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 广东省佛山市2015年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 湖南省出台的《关于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则对需要问责的行为及处理方式,作了十分具体详尽的规定,具体包括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检举等无故不予受理或拖延的,对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等,都应当处理

零容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旗帜鲜明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该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由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所提出的“破窗理论”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国家公务人员贪腐只有被法院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者,才被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而定罪标准一般需贪腐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低于定罪标准的贪腐行为,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 第一节立法法修正案

《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2000年3月由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当年7月1日起实施,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法规规章备案等做出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14个授权决定、决议,其中1984年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立法法》修改前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此次《立法法》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赋予自治州和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即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

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决定,即税收法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显加强了备案审查力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制度 《立法法》修正案做出了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立法后评估等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是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的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明确68件立法项目。 《立法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立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第二节反恐怖主义法

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反恐领导工作体制,国家反恐领导小组是领导反恐工作的最高机构。

我国的安全防范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分为三类:人防、技防与物防。 宣传教育、民众参与反恐都是属于人防范畴。

技防,主要是针对恐怖活动的技术防范,包括在公开场所增加摄像器材等 物防,则是对汽油、危险物品等的防范。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直接使用武器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订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根据修改前的法律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的“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治理“车轮上的污染”方面打出重拳: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取消了修改前的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新法还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罚。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特点。以“公开”为例,新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这为我国建立大气科研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雾霾研究机构间的“壁垒”,推动各地科技治霾水平尽快提高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节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涉及的不仅仅是反间谍,还有反间谍之外更广阔领域,具体包括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全方位内涵,兼顾传统安全与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非传统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同时,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五节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对于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公职人员不作为的情况,《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刑法修正案

(九)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

(九)》),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一是“罪名”方面,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刑罚规定做出调整,取消死刑。

二是“定罪量刑”方面,《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修正案

(九)》首先增加财产刑,通过“截断”恐怖分子财源的方式,力图从经济上“断”了恐怖分子的再犯能力;其次,扩大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面,除了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认定为恐怖活动犯罪外,还将资助恐怖活动的、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也认定为恐怖犯罪行为;单位实施上述恐怖犯罪活动的,认定为单位犯罪行为;再次,将恐怖犯罪活动认定为“全环节”犯罪活动,凡是跟恐怖犯罪活动或恐怖犯罪分子有直接、间接联系的行为,均可依法认定为恐怖活动犯罪行为,意图从源头上根除恐怖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仍然有14种较为活跃的邪教组织

《刑法修正案

(九)》其一提高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其二,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其三,增加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其四,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其五,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九)》改变以往仅“严惩卖方”的立法理念,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视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取消了其中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规定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的出台有助于遏制网络犯罪凶猛发展的势头,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进行了最好诠释:首先,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其次,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增设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为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反腐的“制度笼子”再扎紧

首先,摒弃“唯贪污数额论”的定罪量刑标准,转为“贪污数额”和“犯罪情节”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其次,“自由刑”和“财产刑”并用,用经济手段“对症下药”,绝非一味地追求重判重刑、追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效果。

再次,用“终身监禁”自由刑替代部分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生命刑,限制死刑的适用。

最后,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第七节物权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近10年涉及物权纠纷案件审判经验的积累和理论总结,以《物权法》总则为主要解释对象,于2016年2月23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该《物权法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不再是物权归属的“规定动作” 预告登记制度是“一房二卖”的杀手锏 限缩特殊动产中的“善意第三人” 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明细表” 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

第三章 第一节大学生掏鸟窝环境犯罪案

据《郑州晚报》报道,2014年7月暑假,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家玩耍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不少鸟窝,于是和朋友小王支起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雏鸟掏了出来,在喂养过程中死亡1只,又逃跑了1只。在养鸟的过程中,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和QQ群,就这样照片广为扩散。有网友愿意出高价购买,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的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买鸟人,还有1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买主。后来小闫和小王又去树林里掏了4只小鸟,前后两次共计16只。就在他们第二次掏鸟窝时,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闫和小王因为这16只鸟彻底改变了命运,由在校大学生变身为囚徒。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简直是飞来横祸,小闫和小王抱着玩玩的心态去掏鸟、养鸟,却面临如此严重的牢狱之灾。究竟是什么鸟这么宝贵?原来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我们认为,小闫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小王已经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节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

我们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赔偿决定是对的,至于国家赔偿申请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程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书。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再审改判无罪的,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做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第三节复旦大学生投毒杀人案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林森浩采用投毒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节嫖宿13岁幼女被判强奸案

我们认为,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杜绝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反复出现,两被告人应该被定为强奸罪。不能因为两被告给付了金钱,就将其行为视同一般的道德问题而轻饶,把所谓的性交易作为判处强奸罪的“挡箭牌”

第一,两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本案中小兰是未成年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性行为,不管其是否同意,均不影响强奸罪名的成立。

第二,两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奸淫行为。主动通过龚某某物色女娃娃“耍耍”,交付了金钱,带到宾馆,并发生了性关系,达到了奸淫的目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四十

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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