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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2013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5-14 点击:2430次

各培养学院:

2012-2013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评奖评优旨在表彰思想进步、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优秀研究生。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规定实事求是开展工作,评奖评优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无补考科目;

4、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硕士生应至少有1篇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1篇以上B类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上为最低申报标准,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科研成果以我校期刊名录最新版本为准,用稿通知不可参评。

5、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必须是在研期间发表的论文)。

6、评比限

二、三年级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得2012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不得参评。

7、不可兼报“单项奖”。

8、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800元。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及证书,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9、上交材料:纸质版:《审批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1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各1份。电子版:《汇总表》。

10、《汇总表》要以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为指标,按照优秀程度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审批表》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二)研究生单项奖

1、研究生在学期间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给予单项奖励,旨在表彰文体贡献、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生,无名额限制。

(1)优秀科研成果奖:要求研究生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期间有一定发明创造的成果,或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论文,可授予“优秀科研成果单项

奖”, 获得2012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不得参评。

(2)文体贡献奖: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均授予“文体贡献单项奖”;

(3)精神文明奖:研究生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保卫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单项奖”;

(4)社会实践奖:研究生利用调研或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有一定影响的实践报告;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技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授予“社会实践单项奖”。

2、单项奖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申请者不限年级。

4、不可兼报“优秀奖学金”。

5、单项奖奖励1000元,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及证书,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6、上交材料:纸质版:《审批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1份;成果、证书、奖励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各1份。电子版:《汇总表》。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品德修养须是楷模,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思想上进,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5、申请者不限年级,但须是校研究生会、各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

6、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发放奖品及证书,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7、上交材料有:纸质版:《审批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1份;成绩单原件1份。电子版:《汇总表》(合并汇总)。

二、评选步骤

1、各培养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或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3、各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确定最终结果排序后公示3天,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研究生学院进行集中评审,根据统计结果划分名额,确定奖学金等级;

5、终评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3天。

三、上交材料及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汇总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3、《审批表》(一式2份);

4、其它佐证材料;

5、研究生学院复评未通过的名额,不再进行重复推荐和评选;

6、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比和材料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院全部评奖评优资格;

7、《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sdly0555 @163.com;

8、5月22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江北校区综合楼405,联系人,刘勇,电话,88060772,13263630555。逾期报送者,视为弃权。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

2.延期毕业;

3.有学术不端行为;

4.考试违纪;

5.拖欠学杂费:

(1)恶意欠费研究生不得参评;

(2)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可在《审批表》右上方和《汇总表》备注栏位置说明,但申请贷款额度之外未交费部分按欠费处理,不交纳不得参评;

(3)因未住校而产生拖欠寝费情况,请自行办理“走读申请”(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否则不得参评;

(4)欠费情况以财务处最终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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