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须 知
学生医疗保险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大家。
1、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元。
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60000元。
2、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治疗期间,所支出的是必要而且合理的,按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直接用于医疗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保险人按规定分级累计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限。
分级累计比例给付表
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55%1000元至4000元(含4000元)部分60%4000元至7000元(含7000元)部分70%7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80%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90%30000元至60000元含(含60000元)部分95%
3、由于下列情形支出的各种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给付: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死亡或伤残;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
七、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诊所、私人诊所、家庭病房记挂床治疗;
八、被保险人因矫形或美容;
九、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迁移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十、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有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十一、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二、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伴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十三、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4、指定医疗。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环湖医院、第四医院、中心妇产医院、天津医院、滨江医院、南开医院、精神医院、总医院、一中心、二中心、三中心、医大第二医院、医大第三医院、民族医院、红十字医院、黄河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河西医院、红桥医院、公安医院、河西骨科医院、东丽医院、东丽中医院。
5、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若附近没有指定医院,可到校医院或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接受紧急治疗,但只限当天急诊,并且给付出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接受紧急治疗处理后仍到指定医院就医。
注:由于校医院不属保险公司定点医疗单位,300元以上校医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6、因治疗需做核磁共振时,须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7、假期期间,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加盖急诊章。需附第8项(1)③-⑦。
8、出险索赔程序及所需手续。报案:在发生意外受伤或疾病住院后三日内本人或委托同学通过所在学院到保险公司或学生科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到出险处照相并领取给付申请书。结案:伤愈痊愈后分以下几种情况提供手续。
(1)重伤,③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④药费收据(门诊或住院);⑤用药回执单(处方);⑥出院小结(入院年月日、入院诊断、加盖住院部)章;⑦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所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2)轻伤仅在门诊就医未留下残疾的,需提供上述③--- ⑤;
(3)因疾病住院,需提供③---⑥;
(4)因意外事故死亡的,需提供③---⑤,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书复印件及死亡证明书。
9、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调解书。
10、保险公司咨询 :
电话:022-24396490马汝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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