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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1、安全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因为煤矿企业是高危行业,工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在井下巡查。

2、安全员在工作现场查到一般的安全隐患,现场安排施工队立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或办公室,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如井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和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安全员没有查出或制止而矿上其它人员查出或制止,或安全员检查是没有安排施工队处理的,属于对职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

4、安全员上班时间禁止回寝室或调度室,严禁脱岗,有事需要记录,下班后才能进入调度室。

5、没有特殊事情,严禁安全员进入绞车房其它地方逗留。

6、必须提前半小时现场交接班,当班所查出的隐患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监督施工人员进行处理。

7、严禁“三违“现象发生,若”三违“现象发生在安全员身上,加倍处罚。

8、安全员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上一环节未做好严禁下一环节施工。

9、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矿上工作安排,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现象。

3、保护瓦检器,必须携带1.5m长的胶管备用。

4、当班瓦检员必须负责风筒吊挂,接风筒,修补风筒。

5、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以及瓦斯台帐“三对口”。

6、当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撤人时,瓦检员配合安全员必须立即组织撤人。

7、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在井下巡查,在地面超过半小时脱岗。

8、休息不好不准下井,严禁在井下睡觉。

9、严禁“三违“现象发生。

10、必须提前半小时现场交接班。对当班异常情况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进行处理。

11、服从矿上安排,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当班充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对充电设备正常运转负责。

二、严格执行充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充电工岗位责任制。严禁自找人带班或把钥匙转交他人。若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必须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对充电设备的随时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如遇集电,要及时扭转开关,防止反充电。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上汇报,严禁因假充电而导致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充电工对失爆矿灯入井负直接责任。

六、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七、负责清理矿灯、自救器,随时保持矿灯、自救器完好、干净、清洁。若发现失落或人为损坏的由充电工负责落实责任人,否则由当班充电工负责赔偿。对损坏的矿灯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并向上级有关负责人汇报。

八、矿灯、自救器轻拿轻放。

九、严格作好发放记录。对发放时间、灯号及收回时间要登记清楚。记录要真实、有效。随时保持室内清洁、整齐、设备完好。

十、服从矿上安排,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干私活、打瞌睡,做到三勤:眼勤、手勤、腿勤。

十一、严禁非矿灯充电工进入灯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矿灯充电工每次罚款50元/人。

十二、严禁拿矿灯发放记录给检身工抄写,发现一次罚矿灯充电工100元/次。

十三、严禁脱岗,若矿灯发放人员二十分钟不在矿灯房视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50元。脱岗1小时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扣出当班工次并处罚款50元/次。(任何人可以监督、真实举报。)

化学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

1、化学氧自救器是利用仪器内的超氧化物生氧剂与人体内呼出的水气、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净化呼气,供人呼吸的个人自救装备。

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该自救仪器。携带位置应固定在腰间顺手一侧。

3、开启仪器。使用时应将自救器沿腰带转至胸一前,用手指掀开锁口带的搬手,至封印条断开后,扔掉封口带。

4、去掉上外壳,戴上口具。一只手握住下壳,另一只手将上壳用力拔下并扔掉,此时气囊逐渐鼓起。立即将口具塞拔掉,置口具片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与外界隔绝。 5、带鼻夹。双手将鼻夹弹簧拉开,闭住一口气,将鼻夹准确夹住鼻子、密封鼻孔,用嘴呼吸。

6、调整挎带。将挎带套在脖子上,长度调整适当,以口具轻松咬在口中,且头能抬起为宜。

7、系好腰带。将腰带长端绕腰一周与短带系牢,使仪器固定在胸一前。

8、退出灾区。上述动作完成后,开始退离灾区。途中感到呼吸不足时,不要惊慌,应放慢脚步,做深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切勿奔跑。

9、佩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性技术培训,应能在 20 一 30 秒钟内正确佩戴完毕。

10、未脱离灾区前,严禁摘掉口具、鼻夹。 11、未遇险情,个人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

12、不准用铁丝或其他东西捆扎仪器,严禁将自救器当坐垫,或随意碰撞。

13、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自救器,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报废或交专业人不得随意发放。

14、该自救器应按规定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15、该自救器只能使用 1 次。

机电安全责任制

1、乙炔、氧气瓶存放距离(间距)不小于5米,

2、电器设备必须有责任人管理牌板。

3、更换熔断器时,应切断电源,在打雷或下雨时更换熔断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拆装和检修有危险的设备和部件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

5、在焊接或切割、装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时,必须事先清理检查。

6、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拆除保险丝者。

7、检修液压、气压设备时,不泄压者。

8、地面高压开关柜要有“高压危险“警示牌。

9、带电导线伐、电气设备及开关附近不得有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0、电气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设专人监护。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电缆及设备运行状况。

11、禁止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停下前级电级电源开关,挂牌、上锁。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12、严禁不向矿调度汇报私自停送电。

13、要有定期检修计划、检修记录齐全。

14、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15、服从矿上安排。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所有机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所有机电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私自拿用矿上机具为他人服务和携带其它物品离矿。

17、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扣除当月安全保证金。多次违反,除扣除全年安全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外,另外每次罚款50元。

18、严禁私自为他人干私活,更不能拿矿上材料供私人用,违反罚款100元。

绞车司机安全责任制

1、持证上岗,注意集中精神听清信号。信号不清不开车。严禁绞车带病运行。

2、必须现场提前半小时交接班,交班交清当班运转情况,设备故障和隐患,设备和绞车房内卫生打扫情况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班。

3、严禁在绞车房内生火;闲杂人员禁止入内闲谈、逗留。

4、严禁酒后上班;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私自找人替班。

5、严禁上班时间睡觉,绞车房内不得有被子等床上用品。

6、严禁绞车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矿调度室。

8、服从矿上工作,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9、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罚款50元,多次违规,罚款加倍。

涉爆安全员管理制度

1、涉爆安全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当班安全员必须在井下巡查。

2、涉爆安全员必须管理好放炮。如放炮时填充的黄泥不够不准放炮,放炮母线有明接头不准放炮,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3、当班涉爆安全员必须管好当班炸材情况。如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必须返库,残炮和瞎炮必须当班处理等。

4、当班安全员禁止回宿舍或调度室、绞车房等,出井超过半小时视为脱岗。

5、严禁“三违”现象发生,涉爆安全员发生“三违”现象,加倍处罚。

6、必须现场提前半小时交接班,当班所查出的隐患要求当班处理,未处理完的必须交清给接班人员。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记录完整,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或办公室。

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井口检身、文明卫生、治安防盗负管理责任。

2、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对入井人员和怀疑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做到“一摸、二看、三闻”。杜绝烟草和引火器具入井,不允许带手机、电子表入井,不允许酒后人员入井,不允许穿化纤衣服入井。下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水鞋、带自救器、安全帽入井,漏检一项罚50元。对以上各项认真做好记录,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协助后勤区搞好治安防盗工作,严禁非本矿人员入井。对井口附近库房、堆放的各类材料巡视检查,发现有偷盗嫌疑的人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后勤区和安全调度室汇报。

4、负责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有烟火。

5、有权制止“三违”,制止提升运输线上的“爬、蹬、跳”。

6、搞好井口文明卫生,凡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损失和事故的要追究检身工的责任。

7、严格按规定执行检身,漏检一人罚检身员50元。

8、检身工实行12小时工作制,脱岗半小时视为旷工。无故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分工

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全套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煤矿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版)

露天矿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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