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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和抵制宗教极端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和抵制宗教极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近几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新疆的罪恶目的,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大肆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严重地毒害、蒙骗、煽动信教群众,以自杀式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进行所谓“圣战”,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必须坚决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罪恶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谎言,肃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流毒,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

(一)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反对暴力,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教义称,凡枉“杀一人,如杀众生,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残害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大罪”,更不能主动发起战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凭私欲随意滥施暴力。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这样不择手段的滥杀无辜、破坏人与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径。《古兰经》教义中明确指出,信教、行善、恪守教规的人将永居乐园。也就是说,热爱伊斯兰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帮助照顾孤寡老人、搞好邻里关系,为别人的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驱逐一切罪恶、诱惑,纯洁心灵,远离各种罪恶,特别是嫉妒、猜忌、憎恨,从而得到真主的恩惠,这样的人才是虔诚的穆斯林,这样的人才能进入天堂。枉杀无辜的败类不是上天堂者,而是入火狱者。由于一般宗教信徒没有丰富的宗教知识,更缺乏对宗教典籍的研究,容易把被宗教极端分子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的东西当作正确的宗教知识加以接受,从而受到毒害,宗教氛围也因此被毒化。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势力鼓吹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是他们最恶毒的招数。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恐怖组织大多都与极端宗教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有关。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它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本质上并不是宗教;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宗教极端主义。因此,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与宗教有关联,但只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并不属于宗教范畴,而是政治范畴的问题。 宗教极端主义散布大量反政府、反社会言论,与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敌,企图用一套邪恶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冲击我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同现代科学、现代文明是根本对立的,必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揭穿和唾弃。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鼓吹消灭所有异教徒的宗教极端思想早已为人们所不齿,鼓吹民族分裂的言论贻害无穷。宗教极端思想将无知与盲从的人们引入谬误,引入罪恶。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宗教极端主义与传统宗教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打着宗教旗帜从事反动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分裂势力,即“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竭力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撕裂族群与社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围,给宗教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深度的损毁。

宗教极端主义同样不属于民族问题。虽然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为民族谋福利的旗号,颠倒黑白,造谣中伤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新疆资源开发政策,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群众,只要反对他们的民族分裂主张,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就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就会对其大开杀戒,残酷迫害。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县“6〃26”系列暴力恐怖杀人案等,近期发生的“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的暴力恐怖案和“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案,再到云南昆明“3〃01” 暴力恐怖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的绝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和无辜的群众。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是民族败类,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敌人。

(三)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危害

1、宗教极端思想制造民族分裂。

伊斯兰极端主义把人按宗教信仰简单地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并欺骗和煽动穆斯林说:所有“异教徒”都是伊斯兰教的敌人,对“异教徒”进行“圣战”是穆斯林的义务,是对伊斯兰教的贡献,死后可以进入“天园”。正是在“圣战”的欺骗宣传下,伊斯兰极端主义制造了难以计数的针对非穆斯林群众的屠杀。2009年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的“7〃5”事件是一起由境外“三股势力”指挥煽动、境内分裂分子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惨无人性的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在伊斯兰教内部,伊斯兰极端主义采取了同样的手段,他们把不同派别或不赞同他们观点和做法的穆斯林扣上“叛徒”的帽子,无端指责他们“背叛”了伊斯兰教,从而“名正言顺”地对他们进行“圣战”。在伊拉克、巴基斯坦、土耳其、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各伊斯兰国家,这种伊斯兰极端分子对穆斯林兄弟的“圣战”此起彼伏,爆炸声不绝于耳。

2、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1)利用办地下经文班点,培植骨干。通过地下讲经的形式向学经人员灌输他们的反动主张。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发现已被处理的民族分裂主义组织成员中,有50%是地下经文班点培养出来的地下学经人员。近年来,我区发生的骚乱事件和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基本上都是地下经文班点培养出来的地下学经人员干的。

(2)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宣扬“圣战”“迁徙”“伊扎布特”等思想。通过婚丧嫁娶、麦西来甫、家庭聚会、媒体介质等各种集会场所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打着“圣战”旗号,疯狂地鼓吹“圣战”。曲解《古兰经》“吉哈德”原意,在广大的穆斯林群众思想中制造混乱。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要将宗教极端主义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

(3)迫害爱国宗教人士,攻击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爱国宗教人士阻碍了他们罪恶目的的实现,对爱国宗教人士恨之入骨,丧心病狂地加紧了对爱国宗教人士的迫害,采取了暴力恐怖暗杀等卑鄙手段,直接向爱国宗教人士下毒手。恶意攻击和威胁基层党员干部,还威胁不信教的基层群众。

(4)导致了非法宗教出版物泛滥。一是通过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反动音视频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二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通过在互联网交流心得,为宗教极端思想的形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三是通过手机多媒体卡、MP

3、MP4等方式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

(5)影响到了社会秩序。在社会生活中,除穿着吉里巴甫、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出现外。一些民族商店禁烟禁酒,有的农村甚至城市的居民操办婚宴没有了往日喧嚣和热闹,一律不喝酒、不跳舞唱歌,丧事不过乃孜尔,红白喜事宗教化,风俗习惯宗教化,这些现象从农村到了城市,从社会到了机关。将“阿拉力”、“哈拉木”的范围从食物扩展和衍生到了生活中的任何事物。

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渗透

(一)“去极端化”是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当前,宗教极端思想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根本因素。 首先,要牢固树立祖国观、民族观,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我们要深深懂得,国家统一才有民族的发展;国家强盛才有民族的尊严。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是祸。我们一定要自觉珍惜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自觉抵制歪曲新疆历史的言行,坚定不移地与“三股势力”的分裂活动进行斗争。 其次,要强化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统一思想认识。宗教极端主义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全校师生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的改善,有效地抵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

(二)“去极端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宗教极端势力十分猖獗。他们组织、策划、实施“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组织活动,鼓吹“圣战”,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护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他们往往以伊斯兰教“改革派”的面目出现,一开始以简化宗教礼仪和婚丧嫁娶仪式、拒收彩礼等口号,迎合人们的心理需求,进而把人从宗教信仰上简单地划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人为制造矛盾冲突,最后通过曲解《古兰经》中“吉哈德”,宣扬只有对“异教徒”进行“圣战”死后才能进“天堂”的荒唐谬论。他们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戴宗教服饰,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不准群众在办婚礼喜宴时唱歌跳舞,干预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歌舞表演等文体活动,不能给亡人过乃孜尔,不准在商店买卖烟酒,妄断“哈拉力”(清真)“哈拉木”(不清真)等,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在信教群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

近一段时间,社会上少数民族妇女戴面纱蒙面、穿着宗教服饰的现象有所增多,甚至波及到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这些都是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具体表现。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

(三)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承担着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培育人才、传播现代文化、弘扬真理正义、提供智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教育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最重要的民心工程,寄托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希望,牵动着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定和幸福。我们要充分认识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御和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

坚持底线思维。在教育系统,我们的底线就是“两个不得”(教职工不得信教、学生不得信教)和“五个严禁”(严禁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宗教思想进校园)。在学校、在师生中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学校师生不能信仰宗教、穿戴宗教服饰、参加宗教活动”,这既是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让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也是抵御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出发,从每个班级出发,从每一名学生出发,查找思想认识上和工作中的问题,查找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查找问题的症结、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思想的问题要用思想的方式去解决,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处理;心理的问题要用心理的方式去解决,不能违背生理心理规律;文化的问题要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不能急于求成;习俗的问题要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强制改变;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不能失之过软。

全力开展“去极端化”的工作。要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在各族师生中开展“一反两讲”和揭批“三股势力”罪恶本质的主题教育,让广大师生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认清宗教极端势力的真实面目和险恶用心。要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途径和手段,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开展中国历史、中共党史和新疆“三史”教育,开展法制和公民意识教育。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让学生客观、全面地了解认识宗教的本质,破除宗教的神秘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和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着力提高思想理论课和德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正面的宣传教育能够入耳入脑入心。要充分发挥课后主阵地作用,组织专家、学者、教授、思想政治和德育课教师,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讲,深度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分析区内外的形势变化,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谎言谬论,从深层次解决师生的思想疑惑和模糊认识,着力解决“听谁的、相信谁、跟谁走”的问题。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韧乐观的生活态度,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要以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和谐为目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越是在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和干预治疗的阵痛期,越是要强调各民族之间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更加牢固地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要搭建民汉师生交流交往和互相学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交往、相互学习中建立友谊,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接受锻炼,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现代文化是现代知识、现代观念、现代制度、现代科学技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文化总称,是推进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精神源泉,是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的有效武器。要加强师生的现代文化观念教育,努力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的文化心态,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广泛学习现代文明成果和现代文化知识,努力成为现代思想观念、现代思维方式、现代生活方式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

大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集中反映,是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在新疆的地域体现,是新疆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坐标。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在教育系统各族干部师生中牢固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把新疆精神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内化为群体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成为时代精神的领跑者。

三、弘扬国家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是首次增加了“遏制极端”这四个字,我们要充分认识新疆当前最大的危害是宗教极端主义,并坚定战胜宗教极端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一)以宪法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党和政府一贯倡导,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讲团结、讲和谐的风气,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睦共处。尤其是在不信教群众居多数的地方,要注意防止歧视和排斥信教的群众。党和政府还一再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徒也不要到宗教活动场所之外去传教布道、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出版物。这些主张和措施,都是为了促进和增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合作,避免在群众之间因信仰问题而造成隔阂甚至对立,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正确把握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的团结,这四个原则是我国几十年来在探索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矛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是我们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和根本目的,更是衡量矛盾双方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坚持四个“维护”,作为判别处理矛盾的依据和标准,积极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矛盾的重要原则。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把非宗教问题当作宗教问题;坚持什么性质的问题就解决什么性质的问题,不混淆矛盾性质,不把民事、刑事、经济纠纷往宗教问题上拉;坚持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就地处理,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以上这些都是解决宗教方面矛盾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方法。

(三)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明确依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跨越式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与水平,依法保证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自觉抵制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抵制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抵制宗教极端势力干预世俗生活的种种行为。同时,还要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通过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主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历史潮流。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矛盾问题,坚持综合治理,强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道德与法律约束,严肃规范宗教行为,坚持依法保护合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建立健全非法宗教活动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和蔓延,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水平。

高度重视“去极端化”的法治建设,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去极端化”法治研究成果向实践应用转化。重点是要从法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上保证各方面对“去极端化”的工作都能够自觉做到“不松手”“不甩手”“敢出手”,这就要用制度措施明确“去极端化”的责任,“去极端化”的工作不力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不断提升新疆管控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蔓延,依法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严防严惩宗教极端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坚持依据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坚持严厉打击极少数首要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教育和警示大多数,引导其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法律和制度措施。

学校是育人的圣地,决不允许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玷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自觉增强维护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团结一心,毫不松懈,发挥学校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共同筑牢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钢铁长城,谱写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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