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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一)询问笔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遗嘱公证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受理日期 询问人(签名): 受理人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当事人1 性别:性别1 出生日期:生日1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1 住址:现住址1 工作单位: 职务:

„„„„„„„„„„„„„„„„„„„„„„„„„ 问: 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答:公证事项

问:你目前的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够清楚地理解我们的告知和询问? 答:

问: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答:

问: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朗读给你听。 答:

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问:你听明白了我刚才朗读的《告知书》?如果没有疑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问:我是公证员受理人,公证处指定我和XXX办理你申请的遗嘱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答:

问:为了保证你能够不受干扰地回答我们的提问,我们已经请其他人员均回避,这里只有你和我们两位办理公证的人员。我们会为你保守秘密,请在下面的询问中务必告诉我们你的真实想法。 答:

问:你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 (注:父母死亡的,要询问死亡的时间) 答:

问:你有无养父母、继父母? 答:

问:你的的婚姻状况?

(注:要询问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结婚时间。配偶死亡或离婚的,要询问配偶的死亡时间或离婚时间。继承人再婚的,要询问再婚的时间) 答:

问:你的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

(注: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代位继承人的情况) 答:

问:你有无养子女(以及继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答:

问:在你的继承人以外是否还有依靠你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 答: 问:有无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答:

问:在你的继承人之外,有无对你扶养较多的人? 答:

问:你目前与谁生活在一起? 答:

问:你有遗嘱(或遗嘱草稿)吗? 答:

问:你的遗嘱(或遗嘱草稿)是亲笔写的吗?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写成的?请谈一下书写遗嘱的过程。

(注:如果是代书遗嘱,要询问代书人的情况和代书的时间、地点、过程) 答:

问:请你谈一下,你所立遗嘱的主要内容? 答:

问:你立遗嘱仅能够处分属于你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你的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状况(如房屋的坐落、面积等)?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权属?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属有无争议?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无被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目前的占有、使用情况? 答:

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与配偶对该财产有无约定? 答:

问: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你的遗嘱仅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部分。 答:

问: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无其他共有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无约定? 答:

问: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答:

问:你是否与他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答:

问:如果你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的内容与协议抵触,则与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内容全部或部分无效。 答:

问:你目前有无债务? 答:

问:该遗嘱是否会影响你清偿债务、税款? 答:

问:你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继承人规定义务,你的遗嘱是否附义务? 答:

问: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由遗嘱继承人一人继承还是作为其夫妻共有?如果是作为继承人个人所有,你需要在遗嘱中作出明确规定。 答:

问:你是否设遗嘱执行人 答:

问: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与你的关系? 答:

问:你共有X位法定继承人,你为什么把主要的财产(或全部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xxx继承,而没有留给其他继承人任何遗产(或仅留给其他继承人少量财产),你可以把这样立遗嘱的原因告诉我们吗?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你生前为你保守秘密。在你去世后,没有得到遗产(或得到少量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可能会质疑这份遗嘱不是你立的,如果你愿意告诉我们你立遗嘱的真实原因,届时可以消除你的其他继承人的疑议,防止产生纠纷,有利于你的遗嘱得到顺利执行。 答:

问:关于被继承人、继承人以及继承财产,你还有其他需要向本处说明的情况吗? 答:

问:你提交给公证处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你的上述陈述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由谁来本处领取公证书? 答:

问:公证费XXX元,请到收款处交纳。 答:

问:最后,本公证员告知你一件重要的事情:在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后,你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你在本处所立的遗嘱,但撤销或变更公证的遗嘱必须重新办理公证。 答:

问:你对所立的遗嘱有无修改、补充? 答:

问:请你仔细审阅打印的遗嘱,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修改、补充。 答:

问: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将打印的遗嘱朗读给你听,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修改、补充。 答:

问:如果对遗嘱打印稿没有异议,请在遗嘱打印稿上签名(捺指印)。 答:

问:请你阅读本笔录,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答:

问: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将本笔录朗读给你听,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答:

问:你对笔录有无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答:

问:如果你对本笔录没有疑议或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被询问人(签字、捺指印):

年 月 日

办理遗嘱公证告知书

当事人1 (申请人姓名):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书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5)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6)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你有权申请减、免公证费; (7)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前,你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8)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你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公证机构的过错给你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5、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应当承当以下义务: (1)你有义务向公证机构做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或者隐瞒、遗漏继承人或其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公证机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你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公证费以及支付办证中发生的翻译费、副本费等费用。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机构和申请人双方的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公证费;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6、遗嘱是指: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行为具有改变法定继承的效力,即由遗嘱人自行决定财产由何人继承和继承多少。

7、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8、如果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立有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你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9、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立遗嘱将你个人的财产指定给你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你的个人财产赠给上述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给国家、集体。

10、若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作为受益人夫妻共有的,应当写入遗嘱内。

1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有关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可在遗嘱中设立补充继承人,但在遗赠中一般不得指定候补受遗赠人。

12、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有约定的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为你的遗产,你立遗嘱仅能够处分可以作为你的遗产的部分。

1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规定义务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14、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立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如果你的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在办理继承时,相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

15、遗嘱人处分住房时,应为配偶合理考虑居住权问题。

16、如果你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的内容与协议抵触,则与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内容全部或部分无效。

17、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18、你办理遗嘱公证后,仍然有权处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如果你生前另行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该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19、鉴于遗嘱的保密性,公证机构对遗嘱内容仅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故遗嘱人必须保证自己对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享有合法财产权,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公序良俗。

20、设遗嘱执行人的,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诚实可信,并告知其在你去世之后应召开家庭会议并将该遗嘱公开,及时履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若未设遗嘱执行人,你应选择适当时机和妥当方式让遗嘱受益人知晓立有该遗嘱之事实,以免耽误办理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之事宜。

21、若遗嘱受益人为受遗赠人(即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时,遗嘱人应在妥当时机告知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2、财产属共有又末进行分割且有共有人死亡的,建议先办继承与分割公证后再办遗嘱公证,否则因此所致不利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

2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遗嘱无效:①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②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④伪造的遗嘱;④遗嘱被篡改的内容。

本处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上述笔录与告知,如无疑义与异议请签名(捺指印)确认,你的签字将被视为你已经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申请人(签字、捺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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