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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书制订与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昌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告知知情同意书制订与审察程序

一、制定医疗告知书的目的:

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生对病人进行详细解释说明的具体表现方式,是证明医患双方告知同意履行的主要措施,也是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 医疗知情同意书督促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体现了法定性和意定性的交融。因此实践中,医方在实施重大医疗行为前必须要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否则将构成对患方知情同意权的侵害,据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医方承担。《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方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必须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如果医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充分,甚至利用紧急情势迫使患方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则该医疗知情同意书将会因为欠缺医方告知义务履行基础,而不能实现医疗风险由患方承担的目的。由于医方欠缺合法前提,将直接导致后续医疗行为的整体违法,而因此产生的医疗风险均由医方承担。此时,医方要承担违反充分告知义务而产生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据此,促使医方积极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二) 医疗知情同意书是保障患方实现知情同意权

随着“患方自主决定式医患关系”的逐步确立,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方案的选择,逐渐从医方转移到患方,由患方对医方提供的医疗方案自主进行选择,对各项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如果欠缺医疗知情同意书这一前提要件,即使医方的后续医疗行为达到治愈患者疾病的同等效果,造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针对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10条第1款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这些规定表明,将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作为医方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法定前置程序,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患方的知情同意权。诸多重大医疗行为采用侵害性医学手段对患者进行治疗,医疗行为本身就是对生命权和身体权的选择和取舍,现代医患关系强调患方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注重对患方医疗行为决定权的保障和实现,将这一权利赋予患方,患方通过知情并自主行使同意权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医疗利益。

(三)医疗知情同意书证明医方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和患方同意权的行使

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证明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定程序的履行和实体义务的承担两个方面:在程序方面,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表明医方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实施某项医疗行为前,与患方签订了相应的医疗知情同意书,从程序上证明其医疗行为具有合法性;在实体方面,医疗知情同意书表明医方在实施某一医疗行为,特别是重大医疗行为前已向患方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患方对该医疗行为可预见的损害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已经知悉,并以签署同意书的方式,书面同意该医疗行为,明确承担相应医疗风险。具体而言,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证明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证明医方在施行医疗行为前已向患方履行了充分说明义务;其次,患方了解医务人员将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对相关医疗方案进行选择,且以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表示同意;第三,医疗知情同意书表明该医疗行为难以避免的概率性医疗风险由患方承担。应当注意的是,医疗知情同意书仅对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违反充分告知义务具有证明作用。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产生纠纷,医疗知情同意书可以作为医方在实施重大医疗行为前是否违反充分告知说明义务的证据,即如果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则表明医方已履行了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相反,则表明医方违反该义务,侵害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必须再次强调,医疗知情同意书不是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规范

和调整医方滥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问题。医方在同意书中加入“免责条款”,在患者病情危急之时要求其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医方利用某些医疗行为的紧迫性、利用患方急迫心理,通过所谓“合意”的方式,与患方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以免除非正常医疗风险引起医疗损害责任,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方施行某项医疗行为引起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不能通过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免除。

二、制定医疗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背景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矛盾突出,不仅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案件的统计数据显示,医疗纠纷案件2007年收案11009件,2009年收案16448件;根据卫生部医管司的统计,2004年全国首次在医学会鉴定的医疗案件有9089件,2008年首次鉴定数为10929件,可见医患纠纷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90%以上的患方在诉讼中均提及医院告知不完善的问题,很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沟通不够造成的;在医疗事故鉴定中,90%以上的患方都提及告知不足的问题;在法院判决书中,多有因告知不足和病历书写缺陷的存在而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的调研中发现,各地区、各级别医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名称、制式、告知内容

皆不统一,也不完善,甚至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2)制定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

三、制定医疗告知书的参考资料;

(1)依据卫生部(2010)42号医政便函推荐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编著《医疗知情同意书》样本;

(2)依据中国医院协会(2010)25号“关于在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医院”中推行《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的通知。

4、充分征求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及律师的意见:

2010年3月10日起依据卫生部的(2010)42号推荐便函的要求,对全院在用《医疗告知书》进行了数量、种类、内容等清理,并由监察部主任牵头组织修订,修订后的全院《医疗告知书》共分为三个部分:即通用知情同意书 ;公共告知部分;临床专科部分等共计33种常用告知书。

5、报请院领导审查批准后,组织全院各科室试用。

修订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长报告,并由主管院长在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集体审议批准;主管职能部门茯准书面批示后,以书面通知

将《医疗告知书》下发全院执行,并提交计算机中心莰入电子病历系统。

6、下发临床科室组织试用与修订。

患者病情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患者入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及知情同意书

康复科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尸体解剖检查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

非住院患者麻醉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书制订与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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