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
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
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
两张。
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注意:
1、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
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首次报考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考,要求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
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
能贴入表格。
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考生报名时要领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制证袋\"、\" 考籍档案袋\".应按要求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 登记表\" 和\" 制证袋\" 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 制证袋\" 内。考生将报名材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同时将自己首次报考的科目输入微机。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将\" 考籍档案袋\"、\" 登记表\"、\" 制证袋\" 一起
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老考生报名,将自己的磁卡准考证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会出现考生自己的档案信息,然后按提示依次输入。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交费后领取考
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三、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应为一年两次,分别在4 月和10月的最后两个周
六、周日.但是随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一年两次无法满足考生的需求,各个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陆续开设了1 月、
7 月的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考办确定。
四、考生可同时报考多各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 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
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五、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本科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
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六、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
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他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七、报考本科段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
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八、跨专业考试需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考生是可以跨专业报考的(对有特殊要求
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如中医、公安管理等专业)。
跨其他专业考试的考生(包括因专业停考需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填写\" 报考课程卡\" ,即可参加另一专业的课程考试.跨考专业的考生成绩均记录在考籍库准考证号码下,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请考生注意的是:各地原有的考务、考籍管理规则向全国统一的规则过渡时需要一定的时
间,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有规则执行。
九、《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依据,也是各种助学单位组织助学
辅导的依据,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具体报名办法是:
1、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居民(军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到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交近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报考委托开考的专业,到当地业
务主管部门。
2、非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IC卡准考证报名;未持有IC卡准考证的应考者,须持原准考证与近
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办理IC卡准考证手续。
3、考生可分别报考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
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的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办理课程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免考
课程手续在报名期间办理。
5、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本省间转移地区考试的考生,不再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在应试地区报名、考试,但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合档手续,毕业登记期间不
办理合档手续。
6、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考试最多可报考一个专业开考课程的四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报考本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2元;报考专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0元。报考委托开考各专业(含本科、专科)的考生,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由委托开考部门按规定抽省考试院支付。报考英语听说、论文答辩、毕业综合考试、课程设计等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除各按一
门课程缴纳报名费5元外,还需按规定向主考院校或专业指导学校缴纳实践环节考核费。
7、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各市业务部门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体报名。
上述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自考英语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主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