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及表格下载

作者:人才科 更新时间:2013-4-17 0:00:00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受理部门受理地点服务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服务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监督电话设立依据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科

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工作日夏令时 8:30-11:45;14:00-17:15.冬令时8:30-11:45;

13:30-16:45.张亚辉0574-87406553大中专毕业生无法定时限四个月不收费

0574-8740656

1、0574-8740656

2《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 351号)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1、初定员级:

受理条件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暂不受理)。

2、初定助级: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初定中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相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第二十八条所涉本科及以下成人教育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2份(初级);中级3份。由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代理关系在鄞州区的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其他的由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签署意见)。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资料

3、其中申报助理会计师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四级律师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申报助理记者和助理编辑的须具备本科学历。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免冠二寸照片2张(初级);中级3张。

申请者完成上述材料后,人事代理关系在鄞州区的,将上述材料递交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其他的递交到区人社局人才专技科507办公室。

办理流程

扬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须知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定稿)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