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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园林绿化管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内容

1. 养护内容( 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 □√土壤施肥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中耕除草 □√植物( 树木、绿篱、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高温等) □√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应在进场后_5_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

1 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_10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 并在计量前_2__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_10_天内, 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 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12 个月 ,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 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 2 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 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

(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 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 建议撤换; 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园林 3 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 列明范围或清单,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进场后, 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 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 在养护期间, 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 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乙方承担。

(7) 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按照本合同约定, 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 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应于3 天内予以确 4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 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 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 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 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 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开展养护工作时,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 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 5 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并报送甲方备案。 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 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 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 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 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 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7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年 ( 大写:)。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一级养护8.5元/㎡;二级养护6.5元/㎡;三级养护4.5元/㎡;四级养护2.2元/㎡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 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8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 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 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 9 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

10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柯坪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2017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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