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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评论] [来源]合肥市林业局 [作者] 佚名 [日期]2010-11-08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

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1、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块30克/㎡•次,草坪10克/㎡•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1、涂白。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落叶乔木、花灌木涂白防冻。涂白材料配比为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10︰1︰0.5。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2、裹干。常绿乔木,用草绳、蒲包、塑料薄膜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并销毁。

七、病虫害防治标准

1、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2、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

3、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灌木、草坪枯死。

八、应急抢险标准

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九、考核奖惩办法

1、业主单位应成立绿化养护考核机构,负责绿化养护考核工作。

2、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评定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须在5日内完成整改。

3、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养护经费,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一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扣除养护经费,中止养护合同,降低施工企业资质。

4、年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3万元奖励,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参加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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