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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分水镇民族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老师和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凭在本室借阅图书。学生图书由语文老师或班主任代借。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工具书、珍贵书、为登记书籍均不外借。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个学期),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2周,统一回收并重新换书。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或老师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向图书管理员进行申请。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室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 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2、利用非本室库藏书籍偷换本室库藏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3、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1、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会计处潘老师处交纳罚款;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

十一、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00分—9:30分,中午12:00--13:00。

图书室借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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