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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4: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

意见

苏组发„2009‟1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关心离任村干部,改善了离任村干部的生活,激发了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继续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怀离任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具体体现。现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关心帮助。对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和行政村(生产大队)会计这“三大员”职务,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较好,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上,女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上的,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二十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00元、180元、160元;十五年至十九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80元、160元、140元;十年至十四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60元、140元、12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但县(市、区)

1内各乡镇的补贴标准应相对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定期打卡发放给离任村干部。目前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最低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现行标准。上述范围内的村“三大员”中,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这部分同志确有生活困难的,可通过农村低保、临时生活救助等形式帮助解决。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需经离任村干部个人申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核准、乡镇党委复核并公示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

补贴资金来源,为县乡两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乡村经济薄弱的以县级财政为主;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补助的地区,以2008年底前离任的上述范围内的村“三大员”为基数,以后每3年核减一次人数。

二、帮助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就业创业

帮助离任村干部家庭发展生产,是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根本途径。对有一技之长、身体健康的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要努力帮助他们寻找就业、致富门路,鼓励他们创业就业、发展生产致富。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技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他们进行扶持。要帮助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他们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积极推荐离任村干部及其了女到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中工作。广泛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农村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与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结对帮扶。探索设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等办法措施,

为有生产项目的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协调小额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生活困难。

三、从政治上关心离任村干部

要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政治关怀,对在职时有突出贡献或连续担任村干部20年以上,可授予荣誉称号,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在重大节日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离任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多形式设立政策宣传、绿化养护、安全监督、治安巡逻、卫生保洁、民事调解、帮教工作、计生监督、敬老助残等相关岗位,发挥离任村干部的作用,调动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村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鼓励他们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生活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委对做好稳定离任村干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的实施办法,并务求落实。

以上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以往所发文件精神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请各地抓紧时间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

中共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

20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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