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鼓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全勤上班的教师,并完成好当月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发给当月考勤奖。
2、有迟到、早退、缺席、病假现象扣除当月考勤奖。
3、有事不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属旷工处理,按旷课一节扣除50元进行经济处罚,扣除当月考勤奖,并向校长作出检讨。旷工超过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办和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学校不发任何离职补偿。
4、未执行请假制度,私自请他人代课或替班而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并一同扣除代班教师当月的考勤奖。
5、每天准时到一楼签到,签到时认真书写自己的姓名和准确时间。禁止代签。
《教师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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