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传媒学院图书馆管理细则
影视传媒学院图书馆师生管理办法:
△借书规则:
1、凡为本院在职教职员工和学生均要按规定手续执行借书细则。(校园卡即为借书卡)*注:记者证,学生证,绿岛电视台工作证均可视为借书证,证明其身份
2、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善本、珍藏本及杂志、报刊、期刊 阅览,概不借出馆外。
3、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染、破损、“开天窗”等情况,除按本馆规定负责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报请教务处严肃处理。
4、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就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按规定时间借还图书,每人每次限借三本,借期为一个月。到期不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6、借书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7、保持图书馆周围安静。
△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加倍赔偿。
具体规定: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双倍赔偿。
2、对教育、科技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孤本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五到二十倍赔偿。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视为偷书。
6、图书资料逾期半年,经过催促还尚未归还者,按第五条遗失规定处理。
7、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处理。
△阅览室规则:
1、本室陈放的杂志、报纸、期刊供学生及教师阅览,概不外借。
2、不准把报纸、期刊带出阅览室。
3、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嬉笑。
4、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带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5、爱护公物,爱惜书报杂志。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6、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图书馆内部管理细则:
1、每天在闭馆之后,由三名学生对图书进行清点和分类
2、严格执行图书馆管理要求,无徇私现象
3、馆长每月听取本月负责人对于图书借阅情况的汇报
4、每周留有固定的值日生,对馆内进行清扫,每月负责人定期检查或抽查。
5、影视传媒学院院学习部每人每天轮流值班清扫,以保证书籍安全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