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合同书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天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洁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1、公司名称:
2、所在地:
3、工作面积:
二、服务期限
乙方自2014年1月7日至年月日对甲方位于的办公区域提供保洁服务。
三、付款方式
每月保洁费人民币元(¥3000元)。在每月月底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月保洁费用,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并向甲方提供收据。
四、日常清洁
1、乙方派专人以甲方的清洁标准为标准,在每周一至周六的进行日常清洁。
2、乙方保洁工作为:玻璃门窗除手指印,沙发、茶几、会议台、所有办公桌椅及其他小物的抹尘,电脑、电话、键盘、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的清理与抹尘,茶水间、洗手间、办公区域等地方所有物件和地板的清洁(包括抹尘及拖地),饮水机清理、垃圾清理、地毯吸尘(一星期两次)等保洁工作,每季度清洁一次天花板、地脚线、卫生间等死角部位,清洗空调。
五、应备物资:
由乙方提供洁剂、洗洁精、玻璃水、玻璃布、毛巾、水桶、拖把、垃圾铲、玻璃刮、吸尘器等清洁应用工具。
六、双方的责任:
1、乙方将保证甲方所有物品的安全,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与所损坏或遗失的物品等额的赔偿责任。
2、甲方如果对乙方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可向乙方投诉,乙方应及时改正,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调换清洁人员。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工作日内换人,在未经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随意更换清洁人员。
3、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损坏或遗失甲方物品负赔偿和协助调查责任,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承担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的责任。
4、乙方员工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甲方办公室进行保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乙方员工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翻阅甲方的文件,拾到甲方公司的一切图片、文件、资料、钱财、物品等均应及时交付甲方负责人,在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下,不毁损甲方任何办公文件及相关资料。
5、乙方员工如果有偷窃行为(偷窃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钱财、物品、文件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私自雇佣乙方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和合同解除的两个月内),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伍佰元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7、乙方要配合甲方的工作需求,尽能力满足甲方的一些临时性工作需要,清洁时间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宜,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甲乙双方非因不可抗力而违约终止合同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到期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再做定夺。
八、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与纠纷,甲已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广州天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签字:盖章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2678181213728050972